5月12日媒体报道,江西南昌发生了一起令人极为愤怒的事。2026年5月9日下午2点44分,25岁女子陈某某正在正常行走,竟被一名15岁黑衣男子从背后加速猛烈冲撞,导致其腾空摔下、膝盖伤势严重。
案发当天下午,张某某戴着大口罩,穿着黑色外套,在洪城路一带盯上了独自行走的陈某某。低头加速,从背后猛然冲向陈某某,冲击力极大,陈某某整个人腾空而起,重重摔在水泥地面上。
撞人之后,张某某没有回头,转身钻进旁边的小巷,边跑边把外套脱掉。
南昌警方迅速介入,很快锁定了张某某。案情明朗后,张某某的家人找到陈某某,依然拿出几百元,开口就是"私下解决"。
2024年3月,河北邯郸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杀害同班同学的案件,震惊全国。
案件发酵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公开表态: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严重犯罪,只要符合核准追诉条件,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最高司法机关向社会传递的一个清晰信号——未成年的身份是用来保护孩子权益的,不是为恶意行为提供庇护的。
这一表态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共鸣,也让更多像陈某某这样的普通人在面对类似处境时,开始意识到诉诸法律并非遥不可及的选择。
从立法层面看,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上已经作出了重要调整。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须承担刑事责任。
张某某已满15周岁,更不在任何豁免的范围之内。
此案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目前尚未触及刑事追诉的门槛,但这条法律修正在整个司法体系中的影响已实实在在地传导到了基层执法层面。
张某某家长"赔点小钱了事"的处置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同样行不通。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几百元的私了,既无法弥补陈某某所受的伤害,也无法在法律层面豁免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若监护人存在管教失职情形,司法机关有权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接受专项指导。
换句话说,"赔钱打发人"这条老路,在当前的法律制度面前越来越走不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