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一9岁男孩骑走同小女孩自行车后被女孩家人找上门,调解未果遭女孩父母连日辱骂!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重庆渝北区。9岁的男孩陈某在路过自家小区的一幢楼时,看到了一辆停靠在那里的自行车。
当时自行车并未上锁,于是陈某没有多加思考,眼见那辆自行车还不错,就骑回了自己家。
结果一到家,奶奶看到陈某骑了一辆自行车回来,打量一番后发现并不是自己家的自行车,奶奶就问陈某这自行车哪里来的。
9岁的小孩怎么可能没有是非观呢?陈某也知道自己做了亏心事,低着头扭扭捏捏地不肯说话,想找借口开溜。
但所幸奶奶是个明事理的,并没有把这件情轻放过,依旧盘问着孙子。
孙子知道奶奶的脾气,不问清楚是不会罢休的,于是老老实实交代说是从别人那里骑来的。
奶奶继续问道,什么叫从别人那里骑来,谁那里,怎么骑来的,别人怎么会让你骑他的车,你骑别人车干什么。
眼看着奶奶越问越急,言语间都有了火气,陈某吓得赶紧吐露了实情,说是从楼下不认识的人那里骑来的。
奶奶听了很生气,但见孙子已经坦白也没有继续出言责怪,只是说让他立刻把车子还回去。
可是这陈某呢,明明知道自己是从7幢那边骑的车,却走到6幢就把车随随便便停在那里一靠就走了。
这下好了,本来小事一桩的事,就因为这随便一停闹出了风波。
奶奶一看孙子是两手空空回来的,想着自行车应该已经物归原主了就没再多问。
可当晚上一家人正围在一起吃饭的时候,一阵急如暴雨的敲门声响了起来,门外很显然是不速之客。
一家人都很纳闷,唯独9岁的陈某露出了心虚的表情。
原来,门外是陈某骑走的自行车车主——一位年纪相仿的小女孩的家人。
他们吃过了晚饭,正想着下楼带女儿骑车一起遛遛弯,结果找遍了楼下的停车点也没看到车,去物业一调监控才发现是被陈某骑走了。
而监控里只有陈某骑走的画面,却没有陈某骑回来的画面,只因陈某未将自行车停靠原处,于是这家人才找上门来。
奶奶一看情形不对,就立马跟女孩的家长说明了情况,说陈某已经骑回去了。
但女孩的家人们并未看到车子,所以一口咬定了陈某并未归还。
而陈某才9岁,本来就是胆小怕事的年纪,一看有陌生的大人上门逼问,又跟家里的大人们吵得不可开交,知道是自己没有停回去惹的祸,生怕免不了一顿皮肉之苦,所以龟缩不出,什么也没说。
这两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让一分,都觉得自己这边是清白的,于是就报了案。
辖区相关负责人员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听完两边的供词后迅速察觉到很可能两边说的确实都是实情,唯一的问题可能出在陈某身上,也就是陈某虽然归还了,但没有完全归还。
一看警察都上门了,陈某只好交代自己确实没有在归还时将车停到原本的位置。
事已至此,两家人是已经吵得脸红脖子粗,谁也下不来台,怎么调解也不成。
但天色已经不早了,所以女孩的家人也就先走了。本以为这事虽然暂时没个说法,但好歹知道车子在哪了也能告一段落了。
结果女孩家人前脚才走,陈某的家人就在几百人的业主群里看到了一连串对自家孩子的辱骂,“你个小偷”、“猪狗不如”,简直不堪入目。
骂就算了,还兴师动众地骂了好几天,条条带着门牌号指名道姓,天天打开业主群就是一通恶语相向。
这一下可是戳到了这家人的肺管子,车子找到了又不是没找到,骑走是骑走了但也还你了,还闹这么难看?
他们直接截图一纸诉状给女孩的家人送上了法庭。
这件事陈某未经车主同意骑走车确实不对在先,但本案的陈某年仅9岁,尚未到达民事责任年龄,调解的警员已经明确告知了双方家长不得有过激言行,女孩方的家长却还做出接连公开辱骂的行径,已经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
根据《民法典》第1023条至第1031条,女方家长的行径属于侮辱侵害他人名誉,已经构成侵害陈某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处女孩家人立即删除有关陈某的言论,并在其朋友圈、业主群和短视频平台个人主页向陈某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陈某的名誉,并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支付律师费5000元。
女孩家人的行为确实欠妥,但擅自骑走别人的自行车,最后却得到了抚慰和赔偿,这对一个价值观正在形成的小孩到底是好是坏呢?
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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