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女子结婚当日,换好红酒服出来却发现22桌宾客全都离场,女子不干了,自己花43566元办酒席,连张敬酒照片都没有,他认为酒店没有控制好时间,上菜上筷子都太早了,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酒店喊冤,你换个衣服用了快1小时,人家吃完了就走,我们也不能强留不是,对于酒店的解释,女子表示无法接受!
结婚本来是高高兴兴的喜事,刘女士却遇到了一个非常尴尬的事情。
刘女士和丈夫恋爱多年,终于要修成正果。
两人对婚礼特别上心,特意聘请了专业的拍摄团队,满心期待一场完美的婚礼。
结婚当天,刘女士作为新娘,正常的舞台仪式完成后,就高高兴兴的去换敬酒服。
万万没想到出来的时候却特别尴尬,满场22桌宾客全都走完了。
本来高高兴兴的婚礼,穿的漂漂亮亮的敬酒服,在一个自己一生中梦寐以求的婚礼现场。
给来为自己新婚祝福的家人同事朋友们敬酒,结果还没来得及,人都走完。
第二天刘女士就找到了酒店讨要说法,她认为酒店上菜上早了,
可是酒店认为刘女士换个衣服换了47分钟,什么宾客能等这么长时间,在说人家走我们也不能拦着吗?
酒店经理称酒店确实不能限制宾客的人身自由。
对此刘女士表示11点58分我们开始的仪式,11点52凉菜已经上了3个了,12点35分我还在台上,宾客已经开始吃了。
酒店回却觉得这个没问题,因为宴会是下午一点人家基本上都要去上班了,不吃人家也走了,跟我们上菜早晚也没有什么关系。
刘女士对这个说法完全不认同,于是一气之下起诉酒店赔偿本次仪式总金额的30%。
酒店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无法赔偿,并且不接受调解。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刘女士花四万多在酒店办婚礼,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应根据合同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双方是否约定了上菜时间,发筷子的时间这个问题,如果已然约定,酒店并未遵守,是酒店未履行合同义务,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如果是酒店并非提前上菜或者发筷子,导致宾客走光,肯定要付一定的责任。
但如果是因为刘女士换衣服花了40多分钟,宾客各自有事提前离开,她自己也应该承担这件事的责任。
这事被发出来后,不少人认为,宾客是去祝福的,吃完饭就走,这是正常的,现在发生这种事,只能自己劝自己,过去就算了!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