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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江苏淮安,1.98元的蚕豆,女子硬是要剥成蚕豆米,还要以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江苏淮安,1.98元的蚕豆,女子硬是要剥成蚕豆米,还要以这个价格买走,还在蚕豆米的上面放了一层带壳的蚕豆,想让店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方没有答应,让她把蚕豆壳拿过来一起称,女子不耐烦了,直接扇了店员一巴掌,还踹了一脚。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5月16日,一家超市的蔬菜区,有一个高挑长发的女子正在忙碌着。

别人选购蔬菜,直接放进购物篮前去结账,她却站在蚕豆区,徒手剥起了蚕豆。

看她动作十分认真,剥豆的手法也相当熟练,超市里面本就阴凉,她却始终没有摘下防晒面罩,整张脸都遮挡严实,只能看见一双眼睛不停左顾右盼。

这期间,有年长的店员上前提醒女子,店内蚕豆售价1.98元一斤,售卖的都是带壳蚕豆,并非剥好的蚕豆米。

可女子置之不理,声称自己就要购买剥好的豆子。

最后她把剥好的蚕豆米装在袋子底部,表层又铺上一层带壳蚕豆,拿到收银台准备称重。

店员拆开袋子立刻发现问题,耐心作出解释,门店售卖的是带壳蚕豆,不能这样混着重计价。

女子随即开始狡辩,称货架没有明确标注,自己默认可以剥壳购买,豆子已经剥好,要求店员直接称重,不要耽误自己的时间。

店员清楚这样的做法不符合规定,不仅会造成店铺亏损,也不能纵容这种投机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但女子并不认可店员的说法,反倒觉得对方故意刁难自己,神色渐渐变得不耐烦。

这时一名顾客前来结账,店员先为其他顾客称重,这下女子情绪越发激动,张口出言辱骂。

店员连忙安抚,表示并非针对她个人,若是按蚕豆价格结算蚕豆米,店铺会产生亏损,后续损耗也无法填补,实在无法按照她的要求售卖。

蔬菜区的工作人员拿来女子剥下来的蚕豆壳,打算连同外壳一起称重核算价格。

女子直接把豆皮拨开,执意要求店员按照混装的方式称重计费。

店员依旧坚守原则,态度平和地反复向女子说明缘由。

女子见状恼羞成怒,当场抬手扇了店员一巴掌,又抬脚踹向对方,口中言语粗俗恶劣。

还气焰嚣张地扬言自己身形占优势,不会惧怕众人,出言贬低服务人员。

旁人见状也纷纷感慨,外表打扮精致体面,却执意贪图小利,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后续记者联系门店询问处理进展,店家回应,此事已经交由警方处理,绝不会让员工白白受委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超市商品定价、交易规则受法律保护,顾客必须依规选购结算。

这名女子私自剥掉蚕豆外壳,想以低价购买蚕豆米,被店员劝阻后肆意闹事,已经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整个过程店员只是正常履职劝阻,没有过激言行,不存在过错。

女子诉求被拒后辱骂他人,还动手扇打、脚踹店员,属于单方面故意伤人。

《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女子明知1.98元一斤是带壳蚕豆价格,故意混装货品想要低价结账,违背买卖诚信底线。

女子贪图小利弄虚作假,拒不配合管理还动手伤人,既损害商家权益,也侵犯他人人身安全。

警方可依法对其处以拘留、罚款,同时女子要承担伤人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与社会规则,需要所有公民自觉遵守。无视规矩肆意冲动行事,最终都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女子一开始恪守交易诚信,正常选购商品,也就不会引发冲突,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河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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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洛
伊洛 2
2026-05-18 14:16
按抢劫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