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强令中国关联投资者撤资稀土企业:保护主义下的战略博弈!
5月18日,澳大利亚政府下令稀土公司Northern Minerals Ltd的六名中国关联股东出售所持股份,这一举措不仅是堪培拉两年来第二次对中资关联投资采取干预措施,更折射出全球稀土战略博弈背景下,澳大利亚外资监管政策的持续收紧,以及其在关键矿产领域寻求“去中国化”的深层考量。
根据澳洲财政部声明及彭博消息,这家市值2.29亿澳元的稀土企业,其六名股东需在5月18日起的两周内完成持股出售。其中五名股东注册于中国大陆或中国香港,另一名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六家实体合计持有该公司近27%的流通股,且其中四家为公司最大股东,包括持股约7%的最大投资者Vastness Investment。受此影响,Northern Minerals Ltd股票于星期一早盘在悉尼暂停交易,市场对该公司后续股权结构及运营走向的担忧持续升温。
此次撤资令的背后,是澳大利亚对关键矿产资源的战略管控升级。Northern Minerals Ltd的核心资产的是西澳大利亚布朗斯山脉(Browns Range)稀土项目,该项目是除中国以外全球首个富含镝、铽等重稀土的产地,而镝、铽等重稀土在新能源、国防科技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是全球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核心原材料之一。近年来,澳大利亚不断强化对关键矿产的监管,2023年发布的《2023-2030关键矿产战略》明确提出,要追踪和监控关键矿产项目中的外国投资,确保其不违背澳大利亚国家利益,而稀土作为关键矿产的重要组成,自然成为监管重点。
此次被要求撤资的中资关联投资者,并非首次遭遇澳大利亚外资审查的阻碍。此前,中国民营企业相关基金曾作为Northern Minerals Ltd的重要投资者,为该项目注入急需资金,推动项目进展并带动当地就业与经济发展,但即便严格遵守澳大利亚《外国收购与接管法》,其增持股份的申请仍被拒绝。这一现象背后,是澳大利亚近年来外资审查标准的持续趋严——2021年澳大利亚对外商投资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将国家安全置于首位,对中国等未签订特定自贸协定国家的投资者,无论投资额大小,均需接受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严格审查,审查门槛降至0澳元。
从本质上看,澳大利亚此次强令撤资,是其在全球稀土供应链重构中寻求战略自主的体现。一方面,澳大利亚拥有丰富的稀土储量,是全球第四大稀土生产国,希望通过管控外资介入,主导本土稀土资源的开发与供应链布局,摆脱对外部的依赖;另一方面,在全球“去碳化”转型加速、稀土需求激增的背景下,澳大利亚试图通过限制中资,强化与美、日等国的合作,构建脱离中国的稀土供应链体系。但这种以“国家安全”为名的保护主义举措,实则违背了市场规律。
事实上,中资对Northern Minerals Ltd的投资,曾为该公司带来了资金与战略支持,推动了布朗斯山脉项目的开发,也为澳大利亚偏远地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与就业机会。而澳大利亚强行终止中资关联投资,不仅可能导致该项目面临资金短缺、进展放缓的困境,还可能影响其外资投资环境的公信力,不利于其吸引全球资本参与关键矿产开发。毕竟,稀土产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技术与市场的协同发力,单一国家难以实现全产业链自主,过度的保护主义最终只会损害自身的发展利益。
此次事件也再次凸显了全球稀土领域的战略博弈日趋激烈。作为稀土消费大国,中国在稀土开采、加工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澳大利亚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双方本可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格局。但澳大利亚的保护主义举措,不仅破坏了双方的合作基础,也加剧了全球稀土供应链的不稳定性。未来,随着全球对稀土需求的持续增长,如何摒弃保护主义、推动跨国合作,构建稳定、高效的稀土供应链,将成为各国需要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