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政治权利,是指以下四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作品的署名权,则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中的一种,由民法典和著作权法保护,用于保障作者身份的表明。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即表演者权),属于表演者,这也是著作权法赋予的一种人身权。
剥夺政治权利,是源自刑法的一种重要的刑罚手段,与署名权完全无关。署名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具有永久性、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剥夺性。
如果要让一部电影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不署名,唯一合法的途径是,权利人主动放弃。任何试图通过合同或行业操作完全抹除演员署名的行为均涉嫌违法。
若制作方对表演者未署名或错误署名,导致公众误认表演者身份,可能构成对姓名权或名誉权的侵害,不仅违反著作权法,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
名字不能被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