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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还在说我们只会“抗议”?5月15日晚,一个注定要载入中国法治史的里程碑事件发生

谁还在说我们只会“抗议”?5月15日晚,一个注定要载入中国法治史的里程碑事件发生了。两大权威部门强强联手,直接针对欧洲那个专门盯梢外企的补贴审查法案下达了死命令。只要是冲着国内安防巨头来的违规审查,咱们态度很干脆:不搭理,不配合,不认账。

2026年5月15日21时53分,司法部发布第5号公告,认定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在调查同方威视时,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更关键的是,公告明确写着: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措施,并且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句话的意思并不复杂。外部机构可以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依法监管企业,但不能把手随意伸进中国境内,要求中国企业、银行机构交出大量境内资料。
过去遇到这类事,很多人习惯性以为中方只能表达不满、提出交涉、再慢慢走程序。5月15日这份公告,把事情往前推了一步:不是只讲态度,而是用法律把边界画出来。

同方威视并不是普通消费品公司,它做的是安检、扫描、威胁探测等设备,常见于机场、港口、海关、边境口岸等场景。欧委会在2025年12月11日宣布,对同方威视在欧盟威胁探测系统领域的业务展开深入调查,理由是初步担心所谓外国补贴可能影响欧盟内部市场竞争。
欧委会文件还提到,这一调查源于2024年4月启动的主动调查。问题也正是从这里变得敏感。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自2023年7月开始适用,欧委会据此可以主动调查非欧盟政府给予企业的资金支持,并在并购、公共采购和其他市场活动中介入。欧盟说这是为了公平竞争,可规则一旦用得过宽,就容易从市场监管变成单边施压。
商务部5月16日的回应把争议点说得很清楚:欧方近期不仅增加针对中国企业的调查频次、扩大调查范围,还把对同方威视等企业的调查升级为深入调查,并强制中国银行机构配合,索要大量广泛且与调查无关的中国境内信息。这样一来,受影响的就不只是一家企业,而是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欧洲正常经营的安全感。

这不是拒绝接受监管,也不是说中国企业走出去可以不守当地法律。企业进入欧洲市场,当然要面对欧洲规则。
但监管有边界,调查也要讲比例。你查企业在欧洲的业务,可以依法依规;可如果要求中国境内机构配合交出大量本土信息,就触碰到了另一套法律秩序。
这个差别,普通读者也能听明白。2026年4月7日,国务院令第83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者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5月15日的公告,可以看作这部新条例落地后的一个具体案例。
4月先把制度框架立起来,5月再对具体事件作出识别和公告,中间只有一个多月。这个节奏说明,中国应对外部“长臂管辖”的方式,正在从零散回应转向制度化处理。
该沟通的沟通,该反对的反对,该依法阻断的就依法阻断。商务部还提到,早在2025年1月,中方已经认定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相关做法构成贸易投资壁垒,并要求欧方纠正相关做法,通过对话妥善管控分歧。

也就是说,中方并不是一开始就把话说死,而是在问题持续扩大、欧方仍继续推进调查后,才把法律工具拿出来。放在当前中欧经贸关系里看,这件事的分量更重。
最近一段时间,欧盟在多个领域对中国产品和企业采取限制或调查措施。比如5月7日,商务部就欧盟拟禁止对使用中国逆变器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表态,反对将中国划为所谓“高风险国家”;5月13日,欧委会又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纺粘无纺布、烷基膦酸及其钠盐作出反倾销初裁。
经贸摩擦不是孤立的点,而是一条不断拉紧的线。对中国企业来说,最怕的不是竞争,而是规则忽明忽暗。
今天查补贴,明天要数据,后天又把金融机构拉进来,企业很难判断哪些要求能配合,哪些要求不能碰。司法部这次公告的现实意义,就在于给企业一个清楚信号:涉及被认定的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不能执行,也不能协助执行。

这也给在海外经营的企业提了醒。走出去不是只会卖产品、抢订单,还要懂法律、懂合规、懂数据安全。
过去有些企业觉得,只要生意谈成,其他问题交给律师慢慢处理就行。现在看,国际市场已经不是单纯的买卖场,背后还有规则竞争、产业竞争和安全边界。
企业越大,越不能把合规当成事后补救。欧盟当然有自己的市场关切,也有维护内部竞争秩序的权力。
但如果一种工具频繁集中指向中国企业,还不断扩大调查范围,甚至把无关境内信息也卷进去,就会削弱外界对其公平性的信任。规则要让人服气,关键不是名字叫得多漂亮,而是执行时能不能克制、透明、讲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