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订婚后同居了,几天后突然跑回娘家,回家后整天在床上躺着,不吃不喝不说话,妈妈整天抹眼泪,最终女子提出退婚:说男的不行,如果我要嫁给他,必定会痛苦一辈子,并自愿退还18.8万彩礼和五金。妈妈摸着女儿苍白的脸,急得团团转,问了半天,女儿只把脸埋进被子里,肩膀一抽一抽的。
外人看不出这桩退婚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彩礼五金一分没少,县城婚房装修好了,三十桌酒席已经订下,男方小周在村里公认老实本份,媒人做了二十年,没见过这么齐整的条件,一进门就拍了桌子,说这是闹哪出,是不是要坐地起价。妈妈答不上来,只能攥着手帕不停抹泪,求媒人帮忙多宽限几天。
女儿憋了两天才开口,说起同居那三天里的事。小周晚上说梦话,反复说"你跑不掉的",说着说着还攥拳砸床,声音闷在被褥里,女儿躺在隔壁,一整晚没合眼。
女儿跟小周说自己害怕,小周笑了,说以后你就是我的人,怕什么。第二天,女儿拿起手机,十几个男同事的微信全不见了,问小周,小周说以后少跟不相干的人来往。
女儿争了几句,小周直接抓起桌上的东西摔在地上,摔完了还说,我付出了这么多,你就该听我的。
很多人对这类行为没什么概念,觉得对方没动手,就算不上多大的事。但从2016年3月1日起,法律层面对这类行为有了明确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那一天正式施行,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独立立法。在这部法律施行之前,受害者维权只能靠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零散条文,操作性差,力度远远不够。
这部法律明确将经常性恐吓、谩骂等精神侵害方式纳入家庭暴力的认定范围,不必等到动了手才叫暴力。附则里还有一条容易被漏掉的规定:未婚同居期间发生的此类行为,同样参照该法执行。
小周删通讯录、摔东西、用威胁性口气压制女儿,这几件事放到法律框架里,已经越界了。
女儿主动退还18.8万彩礼和五金,外人看着是吃了亏,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2月正式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时间极短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应当返还。
三天的共同生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被认定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依法应大比例退还。女儿主动全额退,把对方可能提出的财产主张提前堵死了。
五金同样在退还范围之内,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金饰等财物,符合彩礼认定标准,应一并处理。
退婚当天,小周在门口堵着,眼睛红着问为什么。妈妈站出来挡在女儿身前,说了一句: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不是谁管着谁的事。小周站了一会儿,没说话,走了。
《反家庭暴力法》里还有一项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可以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或接触当事人,违反者可被处以拘留。
女儿后来有没有走这一步,外人不得而知,但她至少在事情还能收场的时候,选择了走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