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生子?贵州龙安,女子离婚后复婚,竟然发现自己名下多出了一个儿子,把老公吓得连连解释自己没有出轨,而后女子把这个"儿子"告上了法庭,否认自己与其亲子关系,并要求他亲爹赔偿自己4万元精神抚慰金,更正系统信息,却被驳回了起诉,这才牵扯出一起多年的身份错乱之谜.....
2019年10月12日,遵义女子郑某去派出所给孩子办户口,工作人员调出系统时,屏幕上冒出一条让郑某完全懵掉的信息——她的生育登记项下,赫然多出一个叫王某的男孩,出生日期是2011年12月27日。
郑某脑子里当场转了好几圈:自己2013年才和老公登记结婚,这孩子出生时两人根本还没在一起,这孩子是哪里来的?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回家第一件事就是质问老公。
老公当场傻眼,连说冤枉,当年两人都还没谈过恋爱,哪里来的孩子。郑某虽然半信半疑,但系统里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不可能凭空出现。
事情往下查,才慢慢浮出水面。王某的亲生父亲说,孩子的亲生母亲也姓郑,和郑某名字只差了一个字——一个叫"郑莉",一个叫"郑利"。
当年孩子母亲打工时认识了孩子父亲,两人在老家摆了酒席但没有正式登记结婚。孩子出生不到一岁,两人便一起出去打工,孩子交由奶奶照顾。没想到有一年春节,孩子母亲自己失踪了,把孩子父亲所有联系方式全部删除,此后再也找不到人。
更蹊跷的是,孩子母亲在当地生活期间,用的身份信息和郑某一模一样。医院的住院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的申办材料,全都登记的是"郑某"这个名字,出生证存根上母亲姓名甚至连字都写错了,
把"莉"写成了"利",而负责办理的工作人员没有当场核对产妇身份证件原件,就这么稀里糊涂把信息录入了系统。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到2014年才颁布修订版管理办法(国卫妇幼发〔2014〕6号),明确要求医疗机构签发出生证明时必须核验产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把信息实时上传至全国系统。
2016年起,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与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数据联网,新生儿登记必须与产妇身份证信息比对后才能签发。
但王某出生的时间是2011年,正好卡在这些规定落地之前,制度的空档期让孩子亲生母亲的冒用行为畅通无阻。
郑某气不过,一纸诉状把孩子父亲告上了法庭:确认自己与王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判令孩子父亲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的裁定结果却让郑某始料未及——起诉被驳回了。
驳回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这一条款的根源其实可以追溯到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法释〔2011〕18号),就已明确将亲子关系否认诉讼的主体限定为"夫妻一方"。
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第1073条将这一资格表述扩展为"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但核心逻辑没变——与孩子毫无血缘关联的第三人,没有资格提起这类诉讼。
郑某的处境恰好尴尬在这里:她既不是王某的母亲,也不是成年子女,法律上根本没有给她留这个入口,只能由孩子的亲生父亲来提起相关诉讼。
说到底,郑某才是这件事最无辜的那个人。什么都没做,却被人借了一个名字,背了八年"母亲"的头衔,还得自己跑去法院证明清白,最后连诉讼资格都没有。
出生登记管理不严留下的烂摊子,最终还是由一个普通人来承受后果。孩子父亲若不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纠正登记信息,这场乌龙还不知道要拖到哪一天。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