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有的人,对判决书不要断章取义。
有的博主,从赵晓红的供述中,取一些琐事纠纷的细节,认定有家暴。
然而,这段供述中,赵晓红本人还说过:「婚后感情还可以,平时因琐事吵过架」,图1。
这就说明琐事争吵中的手脚动作,并不是家暴意义的暴力行为。
这也是为什么法官没有认定家暴的原因,因为不是琐事中动一下就叫家暴。
而且她自己都说了婚后感情还可以,只是琐事吵过架。
这与其他证人的证言一致,图2。
比如合租的室友,说「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夫妻吵过架,但吵后马上就好了」。
亲属也证言,婚后关系好,有时为琐事吵架。
而且电影片子中,看过的人,也表示没有家暴的表现,图3。
如果真有家暴情节,为什么不拍出来?这是很重要的叙事点。
也就是说赵晓红本人供述婚后感情较好;所有证人也说感情较好,室友说不用干家务,吵过就好了;电影片子里也没有家暴的表现。
但打拳的不满意了,非说有家暴。
哦,那你们让她申诉去啊,如果有家暴情节,那就是判重了,那去申诉要求国家赔偿。
搁在舆论场,吵什么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