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律师所上班,
我问他,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是怎么说服看管所让服刑人员出演的?朋友气愤的说,
都是导演和影视公司操作的,最开始对看管所的说法是拍纪录片,就是类似于赵丽颖拍的那部电影,而纪录片犯人赵箫泓是可以参与的。
可没想到,他们竟然用的是欺骗手段,以纪录片报备,却以商业片上映,这属于严重的违法。
听说当时过审的两个人已被查,而且已经进去了。至于龙标是怎么拿到的就不得而知了。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影已撤销,估计上映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这样,那作为出品人的汪涵可就亏大发了。
监管方面对服刑人员出镜拍摄把控很严,普通商业片根本无法通过申请。唯独正能量纪实纪录片,符合改造宣传的需求,审批流程会顺畅很多,这也成了片方钻空子的突破口。
他们对外谎称拍摄纪实题材,靠着合理的说辞拿到拍摄资格,顺利让当事人参与拍戏。可私底下早已打定主意改拍商业剧情片,从立项之初就抱着欺瞒的心思,行事动机本就不算端正。
这种报备内容和实际成片严重不符的行为,已经触碰了行业和法律红线。不是简单的艺术加工,而是靠着套路蒙混过关,公然违背最初的拍摄初衷,性质十分恶劣。
业内传来消息,当初负责该片审核流程的工作人员已经被查处问责。足以看出这部影片从流程环节就存在漏洞,能够顺利走完审核拿到资质,其中隐藏的问题值得深思。
项目被迫叫停下架,彻底失去公映的机会,所有前期投入全都打了水漂。一众投资方里面,汪涵身为联合出品人,不仅要承担大额经济亏损,自身积攒多年的路人口碑也跟着受损。
影视创作要有创作自由,但绝对不能脱离事实,更不能靠着撒谎欺骗谋求便利。靠着歪门邪道走出来的路子,早晚都会被彻底堵死,落得得不偿失的下场。
行事守得住底线,事业才走得长远。
你觉得这场风波,能给影视行业敲响一记警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