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陈女士前段时间在楼下超市买了袋鸡肉肠,打开准备吃,结果发现里面能明显看到有乳白色的小虫子,她找到店员索要赔偿,结果店方只愿意退钱,不肯道歉,一直在推脱责任。
据悉,五一假期的某天,陈女士提着从楼下超市买回来的满满几大袋物品回到家,准备好好享受难得的假期。她撕开一根鸡肉肠的透明包装,掰开肉肠,看到肉肠断面爬着一只乳白色的小虫。
陈女士难以置信:“那可是连锁的大店!”她马上拨通了店方的电话,把事情从头到尾说了一遍,最后问道:“你们看这事要怎么处理?”
店员流程化地回应:“女士,我们的商品出厂都是经过质检的,您这根肠可能是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才进了虫子,或是您在家存放不当招来了飞虫产卵,不一定是我们的责任啊。”
“买回来才几天,放在家都还没拆封呢,怎么就存放不当了?我要退货,赔偿我的损失,超市还得向我道歉!”
“不好意思,我们只能给您办理这袋肠的退款,也就是12.8元。”客服的语气依然很平淡,“至于赔偿,我们需要上报,但目前来看,运输环节不可控,我们也是受害方,愿意给您退款。”
第二天一大早陈女士赶到了服务台,她把装着鸡肉肠的那个袋子甩在台面上,周围好些顾客也纷纷围了过来。
店员看了一眼,上前拆开包装袋:“陈女士,我们查了监控,运输过程没问题,可能是仓库在储存时发生的问题,这不属于我们的过错,我们没法就这单给您赔偿。”
“那这虫子是我变出来的吗?”陈女士气得都有些破音了。
“您看这样行不,”主管递过一张购物小票复印件,“我们把这一单的钱退还给您,再送您一张50元的满减券,这事就算过去了。”
“我不接受,你们这是在推卸责任!”陈女士果绝回应。
店员无奈地表示:“那我们也没办法了,您要是不满意,可以去投诉,或者走法律程序。”
走出店方大门,陈女士看着手里提着的那个袋子,整整两天的时间,店方各种推诿,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仿佛成了这场闹剧的始作俑者。
她拿出手机,对着那只虫子拍下一张照片,发到了业主群。“大家请避雷,我们楼下超市的鸡肉肠里有‘荤’菜!”她写道。那一刻她知道无论结果如何,再也不会踏进那家店半步了。
从陈女士的这件事,我们也能清楚看到,消费者维权常常会面临举证难、流程长的问题,事前预防比事后补救更关键,购物时仔细查看一下包装是否完整、产品保质期多久以及储存要求,保留好购物小票作为维权的硬核凭证。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陈女士购买的鸡肉肠中混有小虫子,属于明显的异物,陈女士有权向超市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0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符合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
超市提供的鸡肉肠混有小虫子,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虽然及时发现未食用,陈女士有权要求做出相应的赔偿。
店方出售的鸡肉肠不符合质量要求,无法实现正常食用的目的,陈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同时也可拒绝店方仅提供小额优惠券等不公平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陈女士的遭遇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在日常消费里的隐形风险。它提醒我们买东西不能光看牌子大、店面亮,拿到手先多看包装两眼。发票和小票,千万别顺手就扔了。做好细节工作,虽不能杜绝问题,却能防止踩大坑,让维权之路更顺畅些。
另外,但凡遇到这种推卸责任的店家,别因为怕麻烦就自认倒霉,我们每一次的较真都是在给所有消费者铺路,只有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能让商家真正敬畏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陈女士的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