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订过了8次婚?四川遂宁,年轻女子廖某短短两年内频繁相亲订婚,先后和8名单身男子谈婚论嫁,以彩礼、见面礼、红包等名义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60余万元。
据受害男子称,廖某经常找他借钱,但拿到钱就变脸,信息不回、电话不接,直接玩起了失联,甚至亲妈也下场帮她编织骗局。
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当时受害人李某深受家里催婚困扰,就托媒人给他介绍对象,在媒人撮合下,很快认识了长得漂亮、说话还温柔的廖某。
两人一见面,廖某就表现得特别热情,对李某嘘寒问暖,处处顺着他的意思来,丝毫没有架子。
单身多年的李某哪经得起这样的温柔攻势,很快就沦陷了,觉得自己遇到了真心过日子的好女人。
相处没几天,廖某就开始旁敲侧击提彩礼的事,说当地习俗订婚必须给彩礼,不然显得没诚意,父母也不会同意这门亲事。李某觉得谈婚论嫁给彩礼是理所应当的,就没多想。
廖某和她母亲邓某一起开口,直接要7.2万元彩礼,还额外要了几千元的见面礼和红包。
李某一心想娶媳妇,赶紧凑够了钱,乖乖送到廖某家里,满心欢喜等着办婚礼。
可谁知道,钱一到手,廖某的态度立马180度大转弯,之前的温柔体贴全没了,信息基本不回,电话十打九不接,偶尔接一次也是敷衍了事,语气冷淡得像陌生人。
只有在需要借钱的时候,她才会主动联系李某,编造各种理由要钱,后来李某催着办婚礼,廖某干脆直接说:“这婚我不结了”,彩礼也嘴上答应退,却一直拖着不给,最后干脆彻底失联。
李某又气又急,多次联系无果后,2023年一纸诉状把廖某和她母亲告了,要求退还彩礼和借款共计8万元,最终判决廖某母女限期返还这笔钱。
本以为这事到这就结束了,可承办法官在整理案件时,发现了一个不对劲的地方:廖某这个名字,竟然还出现在另外4起婚约财产纠纷案里,原告都是男性,诉求全是要求她退还彩礼,而且这些给彩礼的时间全是2022年。
同一个人,一年被5个不同的人起诉退彩礼,就是在我们普通人看来也很反常。
承办人员敏锐地察觉到,这不是简单的彩礼纠纷,大概率藏有猫腻,便立刻把这条线索移交给了民警,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真相远比想象中更离谱。
原来,廖某沉迷整形,为了变美,她长期靠分期贷款做各种整形手术,欠下了一屁股高额债务。
没钱还债的她,动起了歪心思,盯上了那些急于结婚的单身男性,把相亲骗彩礼当成了“生财之道”。
从2021年到2022年,短短两年时间里,她通过媒人介绍,先后和8名单身男性相亲、订婚、收彩礼。
她的套路几乎一模一样:见面后先假意暧昧,快速获取对方信任,然后以订婚、结婚为由,向每人索要8万元左右的彩礼,再加上见面礼、红包、“三金”等各种费用,累计诈骗金额高达60余万元。
更让人寒心的是,她母亲邓某明知女儿在干违法的事,不仅不阻止,反而主动帮着牵线搭桥,找人给女儿介绍相亲对象,一起配合女儿演戏,帮她索要彩礼,母女俩合伙把相亲对象耍得团团转。
这些受害人大多是普通打工者,辛辛苦苦攒了好几年的积蓄,有的甚至是借的钱,本想花钱娶个媳妇过日子,没想到却掉进了廖某母女精心设计的骗局里,钱被骗光,婚也没结成。
他们中有的人发现被骗后,和李某一样选择起诉,有的人则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民警调查时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庭审时,廖某还坚持认为,说自己和这些男性都是自由恋爱,彩礼是他们自愿赠与,凭什么说她是诈骗?
但大量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受害人陈述以及调查证据摆在面前,她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经审理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结婚意愿,先后骗取8名受害人财物共计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邓某作为母亲,明知女儿实施诈骗,仍为她提供帮助,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
最终,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邓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并且母女俩还需要退赔所有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相亲骗彩礼,看似是感情纠纷,实则是典型的诈骗罪,同时违反《民法典》婚姻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廖某以结婚为幌子,主动索要高额彩礼,得手后拒不结婚、失联,本质上是借婚姻之名行敛财之实,完全违背婚姻自愿、诚信原则,受害人有权要求全额返还彩礼。
根据《刑法》第266条,廖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应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彩礼不是“买卖婚姻”的筹码,以相亲、结婚为名骗钱,绝不是“家务事”,而是刑事犯罪,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