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男子王某偷偷翻越护栏、溜进田里摘了几支稻穗,没想到直接被起诉了,今年5月,被判赔15万元!
很多人可能会好奇:不就是几支稻穗吗?村里到处都是的东西,怎么就值这么大价钱?其实,这几支稻穗,真不是普通庄稼,偷它的代价,远比你想象的大!
熟悉农业的朋友都知道,科研育种基地专门培育水稻、玉米等新品种,里面的每一块田、每一株苗,都是科研人员的心血,更是企业的核心财富。
王某是三亚本地人,平时路过这片基地,就看到里面种着水稻,长势比外面的普通稻田好太多,心里就一直惦记着。
一天,当王某再次路过这个育种基地,心里的贪念压不住了!
他蹲守附近,接连观察了好几天,这里有网围栏、监控摄像头,还有不少挂着代号牌的试验田,跟平时农家种的地不太一样。
但他觉得,这些防护无非就是做做样子,自己小心点肯定不会被发现,就算被发现也不会是什么大事,顶多被对方说两句,道个歉不就完了。
这天趁着傍晚天色暗,周围没人,王某直接翻过基地的网围栏,猫着腰躲在监控死角,溜进了试验田。
他一眼就看中了几支颗粒饱满、长得特别好的稻穗,伸手就摘了下来,揣进兜里,然后原路返回,偷偷溜出基地。
可他万万没想到,基地里的监控全程记录了他的一举一动,他翻围栏、摘稻穗、溜走的画面,清清楚楚。
基地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巡查,很快就发现试验田少了几支关键稻穗,赶紧调取监控,一下子就锁定了王某。
工作人员很快就找到了王某,跟他说明情况,说他偷的不是普通稻穗,是正在研发的育种材料,要求他赔偿损失。
可王某听完,压根不当回事,当场就反驳:“我不就是摘了几支稻穗吗?外面田里到处都是,能值几个钱?顶多算小偷小摸,还赔偿?你们是不是想讹我?”
王某态度特别强硬,坚决不承认自己有错,更不愿意赔一分钱。涉事的种业公司一看王某这么不讲理,也没惯着他,直接把王某告了,要求王某赔偿55万元。
王某怎么也想不通,拔几支稻子怎么就惹上了官司,还惹来天价索赔?
庭审时,王某依旧固执己见,反复强调自己偷的是普通稻穗,压根不是什么贵重东西,对方就是小题大做想讹钱。
王某不知道的是,他偷的这几支稻穗,根本不是老百姓平日里吃的普通水稻,而是这家种业公司研发了好几年的水稻育种中间材料。
简单说,就是还在试验阶段、没上市、没公开的新品种稻,里面含着独特的遗传基因,是核心技术秘密,也是将来能创造巨大利润的“农业芯片”。
经过审理,最终认定:王某偷的育种材料,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属于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王某以盗窃的方式获取他人技术秘密,已经构成侵权,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5月本案宣判,综合考虑后,最终判决王某赔偿企业15万元。
直到判决书下来,王某才后悔得直拍大腿,他怎么也没想到,偷了几支看似普通的稻穗,竟然要付出15万元的惨痛代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本案中,涉案的水稻育种材料,是企业研发多年的技术信息,没有公开过,能给企业带来巨大商业利润,而且企业设立围栏、张贴标语,很明显已经尽到保密义务,符合商业秘密的定义。
王某偷偷潜入基地,用盗窃的方式拿走育种材料,不仅妥妥地侵犯商业秘密,还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千万不要觉得“拿点小东西没事”,就随意窃取、侵占,否则,不仅要面临高额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