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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市场压坏五件瓷器被索赔三万,网友质疑:真古董会像卖菜一样放地上吗,纯纯讹诈。

古玩市场压坏五件瓷器被索赔三万,网友质疑:真古董会像卖菜一样放地上吗,纯纯讹诈。难道是新型碰瓷?

5月20日,江西抚州南城九鼎古玩市场,每周三雷打不动的“古玩交流会”正在进行。

红毯铺地,摊主们把自己收来的瓷器、玉器、老物件一件件码好,等着识货人来淘宝。

一辆白色私家车的到来,让这个“交流会”变成了“碰撞会”。

据拍摄者描述,当时人家正常摆摊,车子也不知道怎么就压了上去。

“压坏了5件货,摊主让赔3万,也报了警。”摊主当场把五件瓷器一一报出名号:有顺治年间的“一叶之秋”,明早期的碗,清代的“龙碗”,雍正年代的“狮子滚绣球”盘子,还有明早期的“麒麟望月盘”。

一个地摊上,居然集齐了从顺治到雍正的“古董天团”。

车主看一眼地上碎瓷片,再听这一串名头,当场血压飙升。

双方争执不下,围观人群越聚越多,有人感叹,这赔的哪里是瓷器,分明是车主的“运气”。

三万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双方报了警。但在警察到来之前,两个核心问题就已经摆到了桌面上:第一,这些瓷器到底值不值三万?第二,即便不值,车主是不是该照价赔偿?

摊主一方态度坚定,每一件瓷器有名有姓,年代、器型、名称说得头头是道,在他的认知里,这就是割肉价,三万已经是在让车主“捡漏”了。

车主一方则有苦难言:一个地摊上摆出来的东西,你要我按古董赔偿,可你拿什么证明它是真的?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直言:把仿品往地上一摆,谁轧了谁倒大霉,这叫“新型马路碰瓷”。

但也有冷静声音指出,真正值钱的古董根本不会摆在地上。摆在地上任人挑的,多是现代仿品或普通老物件。

当损坏物属于“特殊财产”时,赔偿标准到底谁说了算?

第一,损毁他人财物,车主必须赔,这一点毫无争议。

车主压坏摊主的瓷器,在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建立起直接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不论你是“不小心”还是“故意”,只要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压坏别人的东西,不是故意的,过失也要赔,只是赔多少的问题。

第二,三万与百八十块之间的巨大鸿沟,需要谁来填补?

法律上不存在“你说是真的,它就值三万”的条款。

摊主声称五件瓷器件件是宝,从顺治到雍正,年代齐全。

但如果拿不出任何证明价值的有力凭证,法官凭什么认定三万是合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财产损害纠纷最根本、最核心的计算准则。

这个法条里藏着两个关键信息:

1、“市场价格” ,适用对象是有公开市场行情、有可参照基准的物品。

如果摊主能拿出同类瓷器在权威拍卖市场上的成交记录,法院会把它作为重要参考。

但如果同样一件瓷器,权威鉴定机构认定是真品,中国嘉德、北京保利同类型拍卖成交价动辄数万、数十万,三万确实不算漫天要价。但如果摊主没有任何依据,法院凭什么采信?

2、“其他合理方式” ,这是针对无法通过市场价格直接计算的情形。

对于古玩这类没有公允市价的特殊物品,法院通常会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瓷器的年代、材质、工艺、市场价值进行司法鉴定,出具的鉴定报告将作为裁判的权威依据。

摊主的牌,压在“古董”二字上,却没有任何权威证据支撑。

车主手里没有证据,但他不认“三万”这两个数字,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脚。

对于特殊物品的价值认定,法律的态度异常明确:光靠摊主的舌头开价,法院不认。

口说无凭是古玩圈最大的行规,也是法庭上最致命的软肋。

第三,车主能做什么?

车主起初只想赔个百八十块,这反映出普通人在面对特殊物品损坏时的普遍心态。

但摊主哪怕只是现代工艺品,损坏了也要按实际价值赔偿,而不是因为“你是地摊”就可以无视损害。

车主正确的做法是:承认损害事实,但同时提出价值异议,要求摊主提供必要的价值证明或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赔偿数额。

第四,古玩市场一摊难值万金,立法和司法解释不会替“不知道”的人买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对财产价值负有举证义务;无法举证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或参照当地行业惯例和公平原则确定。

这条司法解释,正是一锤定音的关键。

摊主想说“这是古董,值三万”,必须先过证据关。拿不出发票,就要拿出鉴定证书;拿不出鉴定证书,就要拿出权威渠道的交易记录。

什么都没有,法院不会替他开价。

五件瓷器,一秒钟的意外,三万块的谜题。法律从不会强迫无辜者为一张空口无凭的标签买单,但也不会放纵侵权者以“我不信”为由,把别人的损失一笔勾销。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