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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后怕!”深圳,女子出门丢垃圾没锁门,返回时,2个陌生男子堵住电梯耍酒疯。女子

“真后怕!”深圳,女子出门丢垃圾没锁门,返回时,2个陌生男子堵住电梯耍酒疯。女子回家发现屋内被偷安摄像头,她满心不安,急忙找物业调取小区监控,看到2男子出小区后竟一改醉态,立马正常的走了。他们伪装醉酒为了什么?女子越想越怕,立马报警,得知真相后,让她惊恐万分。

2025年4月的一个夜晚,宋女士抽空下楼丢垃圾,想着下楼往返用不了多久,图省事只是轻轻把房门虚掩,没有锁门,然后一个人走了。

她扔完垃圾回来后,准备搭乘电梯上楼,看到两名举止怪异的男子守在电梯口。

二人一副酩酊大醉的模样,走路东倒西歪,还肆意胡乱按压电梯按键,堵在楼道里肆意撒酒疯,迟迟不肯离开,一时间,来往的住户都没法正常使用电梯。

数分钟后,这两人一副恍然醒悟走错楼栋的样子,互相拉扯着慢慢走远,看着一副醉意浓重、神志不清的状态。

宋女士没有多想,只当是偶遇酒后闹事的路人,心中略有不快,等二人走远后便顺利搭乘电梯回到自家屋内。

刚平复好心情准备休息,宋女士在家中整理物品时,无意间在置物架的收纳盒里发现了一个隐藏式微型摄像头,瞬间惊出一身冷汗,内心满是惶恐不安。

她立刻冷静回想整件事,瞬间察觉到其中处处透着不对劲,立马联想到刚才电梯里两名男子反常的举动。

满心不安的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小区物业,申请调取楼道以及小区公共区域监控画面,真相也随之浮出水面。

监控画面清晰显示,那两名男子走出小区范围后,立刻一改醉态,脚步稳健神态自然,合着醉酒撒泼的样子全是刻意伪装出来的。

宋女士越想越后怕,这两个男子就是冲自己来的,安装摄像头偷拍自己,幸好是自己细心发现了,不然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宋女士当即选择报警求助。

才知这场醉酒闹剧从头到尾都是精心编排的骗局。

原来,甲某受人委托偷偷调查宋女士,那天他们刚好撞见宋女士出门扔垃圾没锁门,只虚掩着。

甲某立刻抓住这个机会,让同伙乙某趁机溜进宋女士家安装监控摄像头,自己则拉上司机丙某,在电梯口演了一出醉酒闹事的戏码,又是手舞足蹈又是乱按电梯,就是为了拖住宋女士,好让乙某能安安稳稳地从宋女士家出来。

可他们万万没想到,宋女士回家后没多久就发现了摄像头,这精心策划的把戏这么快就被戳穿了。

本案中,甲某和丙某两人假装醉汉拖住被害人,同伙乙某偷偷溜进家里装摄像头,属于有预谋、故意地非法进入,直接破坏了人家的居住安全和隐私权。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假装醉汉在电梯闹事拖延时间,也算共同犯罪吗?

一个人动手、一个人打配合,只要事先商量好、分工合作、目标一致,就是共同犯罪。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里,甲某、丙某装醉拦电梯拖住宋女士,让乙某趁机进屋装摄像头,俩人一唱一和,都是为了非法侵入住宅、偷拍隐私,所以都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量刑。

最终,法院判决:甲某、乙某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另外,配合“演戏”的丙某另案处理。

但案例中没交代委托人被怎么处理?

从法律方面,委托甲某调查宋女士的人,犯了什么罪呢?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委托人虽未亲自到场装摄像头,但属于幕后指使者。

他出钱、提需求,让甲某等人产生犯意并实施犯罪,属于教唆行为。

本案是委托人策划发起,甲某组织实施,乙某具体侵入安装,分工明确、目标一致,构成共同犯罪。

委托人作为教唆者/主犯,同样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上通常按主犯论处,不会因为没到场就免责。

此外,委托他人偷拍、侵犯隐私,还可能同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隐私权侵权,面临刑事、行政、民事三重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