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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审查”成了摆设:《监狱来的妈妈》事件背后的责任追问近期,电影《监狱来的妈妈》

当“审查”成了摆设:《监狱来的妈妈》事件背后的责任追问近期,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的舆论风暴,将上海市电影局推上了风口浪尖。这部在2019年违法开机、2021年才补备案、由服刑人员主演并篡改司法判决事实的影片,居然一路绿灯拿到了公映许可证,直至定档前夕才被叫停。公众愤怒的,不仅是一部“毒瘤电影”险些登堂入室,更是那道本该最坚固的“防火墙”电影审查,为何形同虚设?当责任追究变成一场“走过场”,法律与公信又将置于何地?铁证如山:一部浑身违法的影片如何过审?根据公开报道及法院裁定书,该片存在多项确凿无疑的违法事实:违法用人:主演赵箫泓在2019年拍摄时仍处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期内,而1988年广电部与司法部联合通知及《监狱法》均明确禁止服刑人员参与商业影视拍摄。审批:片方以“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名义骗得司法部入狱拍摄许可,实则拍摄商业故事片。程序倒置:2019年已开机,2021年才完成备案,公然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先备案后拍摄”的规定。篡改司法:法院认定的事实为“琐事争执后持刀刺死丈夫”,影片却虚构“长期家暴、失手反抗”,以“真实故事改编”包装,侵犯死者名誉权,误导公众。任何一项,都足以让这部影片在备案审查环节被一票否决。然而,它却奇迹般地通过了上海市电影局的审查,走到了全国定档公映的门口。审查失守:最不该出问题的地方,偏偏“塌了”电影审查是整个行业的“第一道关”,也是国家赋予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公众的朴素认知是:能拿到龙标,就意味着内容合规、程序合法。但《监狱来的妈妈》的案例,彻底击碎了这个信任。上海市电影局的失职,体现在至少三个环节:

1. 备案审查失职:面对一部2019年就已开机、2021年才来备案的影片,审查人员竟然没有核对其实际拍摄状态,没有追问“为何先拍后备”,默认了程序倒置的违法事实。2.内容审查失职:影片篡改司法判决,将“琐事杀人”歪曲为“反抗家暴误杀”,审查时只要对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便能一目了然。但显然,没有人去做这件事。3. 违法拍摄失察:服刑人员主演、骗取监狱审批,这些严重违法问题,在备案材料中必然留有痕迹。审查人员但凡多问一句、多查一步,都不至于让这部问题影片一路绿灯。

《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白纸黑字,不是摆设。问题在于,谁来执行?“挂名出品人”的遮羞布:没拿钱就能免责?事件发酵后,挂名出品人汪涵发文称“没收钱、没投资,因疏忽同意挂名”。这番辩解,在法律和公众面前苍白无力。“挂名出品人”本身就是一场用信誉作赌注的交换。不收钱,但收了人情、收了行业面子、收了未来资源互换的可能。公众人物将名字署在出品人位置上,就意味着为作品的合法性背书。一旦作品违法,挂名者必须承担未尽审查义务的责任。一句“疏忽”就想切割,是对法律义务的轻蔑,也是对受害者和守法从业者的二次伤害。如果他可以全身而退,那以后任何违法影片都可以拉几个明星挂名,出事了一推二六五。行业的底线将彻底崩坏。公平之问:守法者输,违法者赢?让广大电影人感到寒心的,不仅是这一部影片的违规,更是它背后折射出的监管失衡。绝大多数从业者都老老实实按程序走:先备案、再拍摄、反复修改、等待审查。而《监狱来的妈妈》的片方,却走了另一条“捷径”先拍后备案、骗取审批、篡改事实。如果这种违规行为最终只是“撤档了事”,片方没有受到实质性处罚,审查失职者没有付出任何代价,那无异于向整个行业传递一个信号:守法就是吃亏,违法反而能抢到先机。“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将由每一个诚实创作的电影人承担。这不公平,而且绝不能允许。法律不是摆设:追责必须见人见事公众对上海市电影局的失望,不仅是因为他们放行了问题影片,更因为事发之后的应对方式。5月21日,上海市电影局发布通报,称该片存在违规并叫停上映。但通报用词笼统,只说“存在违规行为”,却不说清楚违规了什么、哪个环节放的水、谁签的字。这种模糊处理,让“严肃查处”四个字显得底气不足。公众要的不是遮遮掩掩的官话,而是诚恳认错、透明追责、具体到人的处理结果。法律不是摆设。《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备案擅自拍摄的,应予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问题是:这些条款能不能真正“转起来”?谁来启动追责程序?谁来向社会公布结果?后果之重:如果不了了之,社会将付出什么代价?如果这次事件最终以“撤档+内部批评”草草收场,其恶劣影响将远超一部问题影片本身。法治信仰受损:法律规定了审查程序,规定了违法后果,但如果不执行,法律就成了纸老虎。民众会问:守法还有什么意义?行业生态恶化:违规成本几乎为零,会诱使更多片方铤而走险。今天篡改司法事实,明天可能就敢颠倒黑白。电影审查的权威将彻底瓦解。政府公信崩塌:当监管部门既当“守门员”又当“甩锅侠”,出了事只会含糊其辞、内部处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将一步步流失。满城风雨的舆论,已经敲响了警钟。必须迈出的一步:让追责成为常态解决之道,不在别处,就在法律的严格执行之中。

第一,上海市电影局必须公布自查结果。说明这部影片是如何通过备案审查的?哪个环节失守?谁签字批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何种处分?第二,依法处罚违法违规片方。 对“先拍后备”、骗取审批、篡改司法事实等行为,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将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第三,国家电影局应介入督办。 对地方审查机制的失灵进行复盘,完善“先备案后拍摄”的核查机制,建立与司法、监狱管理部门的联动核查制度,堵上制度漏洞。第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邀请媒体和公众监督。只有把权力放在阳光下,才能避免下一次“走过场”。一部《监狱来的妈妈》险些上映,暴露的问题远超一部电影本身。它拷问的是:我们是否真的敬畏法律?是否真的把公众利益放在心上?是否真的愿意为“公平”二字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人民群众不缺决心,法治社会不缺法律。缺的,是每一个环节上的人,都能真正担当起自己那份责任。如果这次追责再次沦为“摆设”,那失望的将不仅仅是电影人,而是所有相信法律、期待公正的普通人。现在,轮到了上海市电影局回答:你们,究竟打算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