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双标失败!北京,一家3口,2年时间在短视频平台打赏了650万。钱花完了,两口子转头说是17岁女儿一个人干的,让未成年的孩子出来背锅,自己装无辜,想利用“未成年人退款”的规则,把钱再要回来。人脸识别刷了20多次,起诉那段时间仍充值16万多,女孩父母的操作,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2024年4月,17岁的女孩到法院起诉,说自己用母亲的手机号,偷偷注册了3个账号。
两年时间,背着父母向账号充值了310万,都用来打赏主播了。
现在她后悔了,因为她还没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300多钱打赏时,没经过父母同意。
请求法院判处平台全额退款。
这事听起来像那么回事,而且这种案例并不是个例。
一个青春期女孩子沉迷直播,偷拿父母手机充钱,家里发现后追责,这类新闻也不少见。
事发后平台一查流水,立马发现不对劲了。
那3个账号,实际充值金额不不止是310万,而是560多万。
但这还不算完,法院通过调查,按着登录设备往下查,发现还有一个女孩父亲实名的账号。
也在同一时间段里,充值打赏了90多万,4个账号加起来650万。
650万是什么概念?普通家庭10年不吃不喝都攒不出来。
一个17岁的孩子,就算再沉迷直播,她能一个人神不知鬼不觉地,刷掉600多万,这显然不合常理。
庭审的时候,女孩母亲一口咬死自己不知情、没参与打赏。
但法院调出来的数据,直接打了家长的脸。
充值过程中,平台多次触发人脸识别,父母两个人加起来刷脸超过20次。
你还说你不知道孩子在干嘛?
那每次刷脸的时候,不是用的自己的脸?
更绝的是,那几个账号的评论,和消费记录里,全是成年人的生活痕迹。
什么上班通勤、养娃心得,甚至还直接留过一句“用未成年人身份造假申请退款”。
这摆明着提前算计好了退路,分明是心术不正!
最让人无语的是,这家两个家长,一边教唆孩子起诉退款,一边账号还在继续充钱。
就在女孩起诉期间,女孩父亲仍在平台再次充了16万多。
明眼人可以看出,家长一边跟法院说,孩子乱花钱,未成年要求退款。
一边自己还不断的充值砸钱,玩的挺嗨,这逻辑谁信?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经查,这4个账号主要是女孩父母在运营,所有操作都是父母所为。
大数据面前,撒谎耍赖,只能打自己的脸,
最终,法院判决,因证据不足,驳回女孩的全部诉求。
家长再说是女儿私自干的,拿不出靠谱的证据,那就得自己承担后果。
这件事,不是一家三口亏了650万,而是他们打算让一个17岁的孩子来背锅。
让女儿去起诉、去作证、去当那个“不懂事乱花钱”的角色,而大人自己躲在后面装无辜。
这不是教育失误的问题,这是把亲生孩子当枪使。
可能有朋友会疑惑,这家人如果真心想退款,为什么不直接承认是自己冲动消费。
而是非要设计出这样一个未成年人私自充值的剧本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成年人自己打赏,法律上几乎没有退款的可能。
平台规则和司法实践,都倾向于保护交易稳定,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每一笔充值、每一次打赏都是对自己行为的确认,花出去的钱就是泼出去的水。
所以女孩父母,既想玩的刺激,充当榜一大哥、榜一大姐,又想不花钱玩双标。
那就只能让女儿来背这个锅,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大额消费”这一条路,才有可能把钱要回来。
他们赌的就是平台和法院查不出真相。
但他们低估了互联网的痕迹留存能力。
人脸识别、登录设备、消费记录、评论内容,这些数字足迹像天网一样,把每一个谎言都钉得死死的。
这件事,也给那些打类似主意的人提了个醒。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确实需要保护,但那是对真正误充值、冲动消费的家庭而言的。
像这种成年人恶意利用规则、甩锅给孩子、甚至搞虚假诉讼的,法院不会手软。
《民法典》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因此,女孩的诉求不符合,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大额消费的情形,法院驳回了其诉求。
法律保护真实的未成年人权益,但不允许成年人恶意利用规则、让孩子背锅。
成年人的消费行为需自己负责,撒谎耍赖,躲不过法律和证据的审查。
总之,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想靠孩子钻空子没门。
说句实在花,650万不是小数目,但这家人真正损失的远不止钱。
让孩子来背锅的那一刻,他们就已经输得彻彻底底。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有人认为,就算不是17岁的女儿打赏的,成年人动不动几百万打赏这正常吗?
这属于网络乱象,平台为什么没有阻止、提醒、审核?
这话一出立马被其他网友怼了回去:打赏就是消费,只要是明码标价,花多少钱自愿。
玩的高兴了,事后又想把钱要回去,太不要脸。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