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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法国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5%,商业借贷不能超过6%,超了就

19世纪法国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5%,商业借贷不能超过6%,超了就是犯罪,那问题来了,既然不允许放高利贷,那么法国小说里那么多高利贷哪里来的?高利贷者是怎么把人逼死的?

答案很简单:法律管的是利息,高利贷者就想了个办法,我不收利息了,我“贴票”。

在巴尔扎克的《高利贷者》和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里,那些吃人不吐骨头的放贷者(比如高布赛克、勒乐),从来不会在合同上写下“高利息”三个字,他们有一套完美绕开法律的金融工程的工具,一般叫做“贴票”。

举个例子:假设小贵族找高利贷者借1000法郎。如果写借条,法定最高只能收50法郎利息,高利贷者嫌赚得少,而且白纸黑字违法。

于是,高利贷者让贵族签一张1000法郎的期票(承诺3个月后还1000),然后高利贷者只给贵族900法郎现金。

那100法郎去哪了?高利贷者说:这不是利息!这是我收的“票据贴现折扣”和“手续费”。

是不是有点熟悉?这不就是砍头息吗!但在当时的法庭上,这叫“商业票据买卖”,不叫“借贷”,法律根本管不着。或者说,这是法律故意留下的漏洞。

中国古代有“九出十三归”,就是借10两给9两,还13两。但是这个版本在法国升级了,人家玩得更溜,叫“滚票”。

比如,贵族还不上1000法郎。高利贷者很贴心的提出:“没关系,你再签一张1100法郎的新期票,把旧的换掉。这1100的票,我还是扣掉手续费,给你950法郎现金。”

这样一来,借债人一分钱新钱都没拿到,但他的债务已经从900法郎变成了1100法郎。几次滚票下来,爱玛·包法利的债务就从几百法郎滚到了骇人听闻的8000法郎。

之前大妈说了,这一套玩法绝对不是某个人意志力差或者某个人坏比,而是系统性的剥削,根本不是普通人可以抵抗的。因为这套规则是合法的。高利贷者不需要拿刀逼你,他们用的是期票、贴现、合同…

不要说包法利夫人这样的普通女性,就算是小有家财有些见识的绅士贵族,也很难反应过来这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最后稀里糊涂就签下了自己根本还不上的债务。

合法吗?合法。但是吧…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