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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酒局!教师参加同事婚礼遇昔日学生,被邀请参加晚饭,而后又被新人邀请参加晚宴,

致命酒局!教师参加同事婚礼遇昔日学生,被邀请参加晚饭,而后又被新人邀请参加晚宴,连喝三场后竟无人阻止,酒驾开车撞击路牌桩柱身亡,家人向一对新人以及多名同饮的学生索赔40余万!但是最后判决当事人应自行承担90%责任,被告多人承担10% 责任。

即将结婚的一对新人怎么也没想到,本是热情邀请同事参加婚礼,却在大喜之日发生了一件让所有人都痛心的事。

2024年11月,教师王某受邀参加同事温某与其妻子淑某的婚礼,婚宴安排在中午,王某在婚礼上看到场面如此隆重喜庆,也忍不住尽兴喝了几杯,期间还惊喜发现当初教过的学生们也参加了婚礼。

学生吉某见到老师恭敬上前打招呼,见王某喝得很开心于是开口询问对方是否今天住在本地,得到了肯定答复后又热情邀请老师参加他们同学下午的聚会,王某正是兴头上,直接一口答应了。

下午时王某跟着学生们去吃了火锅,而点完菜后吉某却因为有事提前走了,只留下王某跟其他人尽情畅饮,大家吃吃喝喝,回忆着昔日情谊不亦说乎。

本以为这晚饭结束后大概就可以休息了,可这时新人又组织了一场晚宴,通知王某来参加。
不想扫兴的王某虽然已经有点醉醺醺,但是觉得今天玩得这么开心了,得给主人家面子,当然也有酒精作祟,他自己感觉非常良好,能够继续喝下去。

晚宴上大家见王某终于回来,高兴地连忙叫上他载歌载舞,觥筹交错,发自内心地开心,王某也放飞了自我,连续喝了很多杯酒,已经是处于醉酒状态。

直到晚上11点,王某觉得实在支持不住了想着还是回去休息吧,准备离开晚宴前往新人给他特意安排的住宿。

这时现场还有很多人,新人也忙得像个陀螺招呼其他宾客,压根就没有人注意到醉酒的王某已经悄悄离开,甚至连个代驾都没找,自己开车上了路。

悲剧在他决定酒驾的那一刻就注定了,当王某车辆向左侧行驶下道路时,因为醉酒意识不清晰与道路北侧交通路牌桩柱发生碰撞,车辆瞬间燃烧了起来将他吞噬,一切都无可挽回。

事发后,王某家属将一对新人和当时参加饭局的多人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407322元,而最后法院却认为王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首先王某在明知自己连喝了三场酒局的情况下,依然开车上路,涉嫌酒驾。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能力的成年人,他应该提前预知这样做所产生的风险,对自己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约束,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擅自酒后开车才导致了自己的身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但是王某的家属认为,吉某作为第二场酒局的组织者,他明知道王某当时已经喝了一顿了,却还是邀请对方到第二场继续喝,没有尽到提醒跟劝解的义务,应该对此次事件承担相应责任。

而婚礼的一对新人作为婚宴与晚宴的组织者,已经知道王某喝了两场了处于醉酒状态,仍然把其叫到晚宴,让其与其他共同饮酒者继续喝酒,也没有尽到相关的提醒与劝解义务。

再说了,此次王某前往婚礼是应了新人的邀约,并且住处也是他们提前安排好的,那么就有义务把醉酒的王某护送回住处,但是全程没有任何人对他进行劝阻,也没有任何人通知其家人来接送,属于未尽到劝诫照顾和护送义务。

吉某感到非常委屈,明明是见到好久不见的老师感到高兴,想要一起吃个饭,这么大一个锅就扣到了头上,况且自己全程都没有劝酒,点完菜后也马上离开了,认为完全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王某作为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承担90%责任,多名参加酒局的人以及新郎新娘没有尽到相关义务承担10%责任,新人赔偿83373.01元,另外8人共赔偿35731.29元。

喝酒虽好,但是不能贪杯,同时也不能过量劝酒,毕竟一旦同桌的人出了事那么谁都洗不脱责任,大家对此次事件的责任划分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