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将2万多克黄金寄存在一家珠宝店,双方口头约定,她可以随时按市价结算。前期金价600多元时,双方合作顺利,可金价暴涨至千元以上后,店家怕亏本直接反悔,拒付尾款,还扣押了剩余黄金。为了尽快拿回钱,女子主动让利降价结算,但对方依旧不付钱。女子咽不下这口气,找到店里讨要说法,万万没想到,对方小态度让她非常无语。
林女士是做黄金生意的,她在这一行干了十来年,积攒了不少经验和人脉。
2024年7月,她手里囤积了大量黄金原料,为了周转资金,方便随时变现,她和一家珠宝商达成了口头合作。
双方约定,林女士分批次将自有黄金存放在珠宝店,随时可以按照市场实时金价结算现金。
这个合作一开始对双方都是稳赚不赔的好事,双方靠着行业信任,全程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协议。
从2024年7月到2026年3月,林女士前后分48次,累计往店里存放了22917.462克黄金。
合作前期,金价稳定在每克600多元,一切都顺顺利利,林女士能随时结算,珠宝店也痛快兑付,合作相当稳妥。
可谁都没预判到,后续金价迎来一波疯狂暴涨,一路从600多元每克飙升至1000多元,最高甚至突破1200元每克。
最先慌的是珠宝店老板杜先生,当初低价接手寄存黄金,本想靠着黄金流转赚点加工和零售差价,万万没想到金价涨幅如此夸张。
看着一路飙升的金价,他心里越算越憋屈,要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结算,自己就亏大了,所以,他不愿再履行当初的约定。
而林女士看着金价大涨,想赶紧趁机变现赚钱。
从金价涨到1150元、1200元,再到1238元每克,她多次主动找珠宝店要求结算尾款、兑付现金,可每次都被对方拒绝。
她不仅拿不到结算款,连原本存放在店里的剩余黄金,珠宝店也迟迟不肯归还。
金价一路飞涨,自己的巨额黄金却被对方死死扣押,白白浪费了赚钱的好机会,林女士又急又气。
当初双方说好随时结算,低价的时候合作顺畅无阻,金价涨了商家就翻脸违约,简直毫无诚信。
双方僵持不下,2026年4月7日,通过调解,两人签订调解协议,明确∶林女士夫妻累计收到珠宝店预付款1539万余元,珠宝店售出9600克寄存黄金,对应货款729万余元。
抵扣核算后,珠宝店仍拖欠部分尾款,店内还剩余13317.462克寄存黄金。
为了尽快结清款项、解决纠纷,林女士主动做出让步。
当时市场金价1033元每克,她特意让利,同意按照1000元每克的低价结算,同时和对方约定15天内结清所有尾款。
本以为自己主动让利退让,能换来和平收尾,没想到珠宝店再次违约,依旧扣押尾款不肯结清。
多次协商无果后,林女士带着女儿上门讨要说法,却和杜先生发生激烈冲突。
林女士声称,杜先生为了驱赶她们,用毛巾故意蹭碰自己和女儿,存在猥亵行为,还曾将她们母女关在店内限制人身自由。
对此,杜先生有完全不同的说法。
他表示,林女士母女长期滞留店内,影响店铺正常营业,自己多次报警请二人离开都无效。
当时只是拿着毛巾擦拭店内沙发,并非故意骚扰,全程有监控记录,林女士属于诬告,他决定找律师维权。
目前,而双方最大的经济纠纷,最终聚焦在一笔382.71克黄金对应的25万余元款项上。
杜先生这边认为,这笔25万余元是382克黄金的最终结算款,对应的黄金账目已经彻底结清,不存在欠款。
可林女士的丈夫明确表示,这笔钱只是商家支付的预付款,并非最终结算款。
更尴尬的是,林女士没有任何凭证能证明这笔钱的真实性质,导致这二十多万的账目彻底说不清。
而珠宝店老板杜先生更是叫苦不迭,他直言自己足足亏损600万。
他认为,双方合作本是低金价结算模式,对方偏偏在金价暴涨后集中结算,自己承担了所有金价上涨的亏损,所有利润全部被寄存方赚走,自己得不偿失。
目前,双方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林女士与珠宝店的口头寄存结算约定合法有效。双方明确“随时按市场价结算”,且前期已实际履行,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金价上涨后,杜老板以自己会亏损为由拒绝按约定结算、扣留黄金和尾款,属于单方违约。
法律不支持“因自己亏损就不履约”,杜老板需按约定继续履行结算义务,或赔偿林女士因无法及时变现造成的差价损失 。
关于382.71克黄金对应的25万元,核心是举证责任问题。
按法律规定,谁主张“是结算款/预付款”,谁就需提供证据。
若杜老板无法证明是“最终结算款”,大概率认定为预付款,需向林女士支付对应尾款。
林女士也需承担因无书面协议导致举证困难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