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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68岁男子出轨90后女孩,并且生下一对双胞胎,孩子已经六岁。妻子还发现丈夫

江苏,68岁男子出轨90后女孩,并且生下一对双胞胎,孩子已经六岁。妻子还发现丈夫在五年期间,用自己持股的公司转给对方4800万。但是采访中,丈夫坚决否认自己出轨,称对方妻子是知情并且同意的,而且这些钱款的事情并不属实。自己平时只有一张信用卡,日常用钱都是妻子帮自己还的,所以根本就没有这些钱转给对方。另外,自己虽然和女子育有一对双胞胎,但是自己并没有和对方居住,也没有打算过离婚。不过,现在妻子已经起诉两人,要求退还这些款项。

李女士的丈夫今年已经68岁,身家不菲,挣了很多钱。

她一直认为自己40年的婚姻是非常幸运和幸福的,自从嫁给了丈夫,她就衣食无忧。

两人育有一个孩子,女儿也听话、懂事,从来没有给自己添过负担,在众人眼里,李女士是让人非常羡慕的。

在2020年,她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她发现自己的丈夫居然和别的女子在一起了。

她本想挽回丈夫的心,但是对方女孩是90后,自己根本没有优势去挽回丈夫。

就在她心灰意冷的时候,她发现丈夫居然和对方已经生了一对双胞胎,孩子都已经六岁了,这对李女士的打击非常大。

她认为,既然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那么经济上肯定也有往来。她进一步调查后,才发现丈夫在另外一家公司是股东,以那家公司的名义给这名女子转了4800万。

这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影响自己和女儿的权益,所以李女士再也无法忍受。

她直接起诉了丈夫和那名90后女子,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全部财产,不为别的,只为自己和女儿。

当记者得知情况后,赶紧联系李女士的丈夫核实情况,可对方的说辞让大家十分困惑。

丈夫表示:我和90后女孩在一起、养育一对双胞胎都是真的,但这件事并非我的初衷,是妻子知情、同意并且支持的。

可如果真是这样,李女士根本没必要起诉他们。

对于钱款问题,丈夫的说辞更是截然不同。

他说自己平时就只有一张信用卡,所有的消费都是自己用完后妻子帮忙还款,自己根本没有额外的钱。

所以外界传言自己给对方转了4800万一事,完全是谣言,并不属实,希望大家不要被误导。

他还对李女士说,自己从来没有想过和她离婚,当初和对方在一起她是知情的,她没有阻拦,自己也只是顺势而为。自始至终,自己都没想过和对方长久在一起,更没想过和妻子离婚。

但这些辩解早已无济于事,李女士根本不相信,也不会再相信,直接将两人起诉至法院,目前只等待法院宣判结果。

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谁是谁非,众人说法不一。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更多人选择相信李女士。大家认为,作为妻子,不可能会允许自己的丈夫在外和别人暧昧,更不可能同意丈夫和别人生育孩子。如果妻子真的知情且同意,完全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大家普遍认为丈夫转移4800万财产的事情属实,至于具体金额是否完全一致,还有待真相最终浮出水面。

法院会怎么判?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非因家庭生活需要,单方大额赠与第三者,无效 ; 第三者属于恶意取得,应当返还全部款项 。

所以,只要李女士能证明: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转账是基于婚外情关系,不是正常业务往来;

法院就会认定:丈夫赠与第三者4800万的行为无效 。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放到本案:

第三者拿到的4800万,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

法院会判:第三者返还全部4800万元及相应利息 ;

丈夫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

男方现在辩称:“妻子知情并同意”;“自己没钱,只有一张信用卡,都是妻子还”;“公司转账和我无关”。

法院基本不会采信这套说辞,理由很简单:

 妻子知情并同意丈夫出轨、生子、送几千万,严重违背常理和公序良俗,法官不会采信;

男方是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以“我没钱、卡都在老婆那”逃避责任;公司转出去的钱,本质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生子、长期转账,时间线完全吻合,足以证明是恶意转移财产 。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虽然李女士现在还没起诉离婚,但将来一旦离婚:

丈夫作为重大过错+恶意转移财产方;

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李女士和女儿,男方大概率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来看,法院最终大概率会这样判:

丈夫向第三者赠与(转账)约4800万元的行为无效;

第三者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李女士及丈夫4800万元及利息;

丈夫对上述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由丈夫和第三者承担。

这事你怎么看?你觉得最后4800万能全额追回吗?素材来源于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