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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换个角度看漳州杨梅危机的解除 泡药风波后漳州杨梅信任危机何解 近期漳州

【热评】换个角度看漳州杨梅危机的解除
泡药风波后漳州杨梅信任危机何解

近期漳州杨梅泡药风波持续发酵,负面舆情席卷生鲜市场,不仅当地大量果农滞销亏损、蒙受毁灭性打击,信任危机外溢至浙江等杨梅主产区,波及全域从业者收益,扰乱农产品市场秩序,此次事件负面影响深远,性质十分恶劣。

目前业内普遍聚焦追责涉事人员,涉事者违规用药浸泡杨梅,还虚假宣传产品品质,其行为无疑已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仅依靠该罪名追责,只能惩戒违法犯罪的主体,无法修复崩塌的市场信任,也不能弥补广大无辜果农的经济损失。

从法律层面来看,本案还有全新破局路径。依据法律定义,毁坏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核心是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贬低商品口碑。涉事人员药水浸泡杨梅、美化外观并对外虚假宣传,违规行为曝光后,直接拉低消费者对整个杨梅品类的信任度,完全契合该罪名构成要件。法律设定毁坏商誉罪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商业信誉这个特殊的法益,维护市场信誉所覆盖的群体的合法权益。

结合本次事件,相关部门不应单一定罪处罚。需同步追究嫌疑人两项责任,一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毁坏商业信誉罪的刑事责任,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二是当地杨梅协会代表果农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损害商品声誉的民事赔偿责任,目的就是用民事赔偿弥补果农损失,重塑杨梅市场口碑,高效化解行业信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