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东,养老院老人发现自己的社保卡,身份证无缘无故丢失了,急得不知如何是好,其子女马上报警,警察对老人身边的人员进行排查,发现护工有重大作案嫌疑,原来护工看老人年事已高,防范意识淡薄,就趁着老人不注意,偷了老人的医保卡和身份证,交给其男友,帮忙取款,而其男友明知道社保卡和身份证时偷的,还心存侥幸,取走了卡内的养老金3000元,两人分赃,在公安机关掌握了两人的犯罪事实后,两人选择潜逃,被养老院老板劝说投案自首,目前两人都被刑事拘留。
在一家养老院,住的大多是上了岁数的老人,有的身体还行,有的已经不太利索了,其中一位老人平时安安静静过日子,也没觉得身边有什么不对劲。
直到有一天,他翻来找去,发现自己的社保卡和身份证怎么都找不到了。
老人急得不行,这年头社保卡就是命根子,养老金、看病买药全指着它。
子女接到消息赶紧赶过来,一看这情况也没犹豫,直接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开始在养老院排查,这种案子说复杂不复杂,老人自己不可能把东西扔了,外人进养老院也不容易,问题大概率出在内部。
一查,果然有个护工的表现不太对劲,这个人平时负责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按理说应该是老人最信任的人之一,可偏偏就是她动的手。
这个护工的具体情况警方没有对外多说,但作案手法挺简单的,她看老人年纪大了,反应慢,记性也不太好,平时放证件的地方也不会特意上锁,就趁老人不注意的时候,把社保卡和身份证偷偷拿走了。
护工拿到这两样东西之后,没有自己去取钱,而是交给了自己的男友。
她男友拿到卡和身份证,心里清楚这些东西来路不正,知道是偷来的,但还是没忍住。
他跑去取款机试了试,发现密码不难猜,估计是老人设的简单数字,顺利取出了卡里的养老金,总共3000块钱,取出来之后,两个人分了这笔钱,觉得神不知鬼不觉。
可事情哪有这么简单,警方接到报案之后,很快就锁定了他们俩,证据摆在那里,跑是跑不掉的。
这俩人一听说警方已经在查了,心里发虚,干脆选择了潜逃,以为躲一阵子就没事了。
养老院的老板知道这事之后,没有放任不管,而是主动去做工作,劝他们回来投案自首。
估计老板跟他们也讲清楚了,跑能跑到哪里去?现在到处都是监控,身份信息一联网,迟早被抓回来,到时候就不是自首了,性质更严重。
两个人在外面躲了几天,可能也想明白了,最后还是回来投了案。
目前两个人都被刑事拘留,护工和一个帮忙取钱的男友,一个偷一个取,一个都没跑掉。
养老院里的老人没有想到,本来把最后的信任交给了这些护工,结果有人非但不尽心照顾,反倒动起了歪心思。
法律会给出一个公道,也希望所有养老院都能多长个心眼,护工的人品和管理制度都得跟上,别让老人住着住着,连最后那点养老钱都保不住。
看完这个案子,第一反应不是恨,是寒心。
老人住进养老院,等于把最后那点安全感全交给了护工。
每天端水喂饭、翻身擦洗的人,按理说应该是晚年生活里最值得信赖的人之一。
结果倒好,有人专门盯着老人的社保卡下手,就因为他们年纪大、记性差、反应慢,好欺负。
更让人无语的是,这个护工偷了卡和身份证之后,还不是自己一个人干,她让男友去取钱,两个人分赃。
她男友明知道东西是偷来的,照样跑去ATM机试密码,3000块钱说取就取,做人连最基本的底线都没有。
俩人跑了后又回来投案自首,是养老院老板劝回来的,也算是给他们留了个从轻处理的机会。
但不管怎么说,这件事给所有养老院都提了个醒——招护工不能只看手脚勤不勤快,人品才是第一位的。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本案3000元已达此标准。
护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老人社保卡并取款,构成盗窃罪。
其男友明知系盗窃所得仍帮忙取款、分赃,属于共同犯罪,二人虽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但行为性质恶劣,利用老人信任作案,应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