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蓝车缓缓停靠路边接人,在它身后跟着一辆电动车,电动车手分神了,没有注意到前车已经在路边停了下来。
临到跟前车手才发现,连忙急捏刹车。
极大的制动力让后轮停止转动,后轮失去横向摩擦,车尾左右乱甩,加之雨天道路湿滑,车主再也控制不住,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差点就撞到了在路边等着上车的行人。
这起事故应怎么划分责任?
有人说前方蓝车是缓缓停靠路边,电动车手注意力没集中,骑车不看路,抵近两米了发现前方有个车,才慌忙猛踩刹车,摔倒了也只有自己承担。
有人说这是无接触事故,蓝车停下时没打转向灯,而且这个位置可以停车吗,他停的是非机动车道。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靠接人,应紧靠道路右侧,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后立即驶离,最关键的一点,不得妨碍非机动车通行。
也就是说,临时停靠可以,前提是别出事,出了事就是全责,不出事的话,可以不算违法。
本视频中,蓝车停靠非机动车道,影响了后面的非机动车通行,所以他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典型的无接触事故。
友友们,你们认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