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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女子结婚40年,意外发现自己68岁的丈夫在外面有人,还是个90后,俩人

江苏扬州,女子结婚40年,意外发现自己68岁的丈夫在外面有人,还是个90后,俩人生了一对龙凤胎,已经6岁了,丈夫多年来被着自己给三姐转账高达4800万,女子得知此事气的浑身发抖,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男子单方面赠与无效,一纸诉状把丈夫和三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男子:我和三姐生双胞胎妻子是知情并同意的,从没跟三姐一起生活过,也从来没想过离婚!

李女士和丈夫王先生是1986年结的婚,算下来俩人在一起快40年。

从年轻的俩人一起打拼,到后来日子越过越红火,女儿也长大成人,本来就等着安安稳稳过退休生活。

谁知道,2020年李女士偶然发现,自己老伴跟一个比他小三十多岁的90后女人不清不楚。

一开始她还不敢往坏处想,可顺着线索往下查,越查心越凉。

俩人不仅在一起好几年,连孩子都生了,还是一对龙凤胎,到现在都6岁了。

李女士想不明白,家里的钱自己管得牢牢的,老伴儿手里就一张信用卡,平时花钱都得跟她报备,家里存款也都在她这。

丈夫是怎么敢在外面乱来的,原来丈夫王先生是公司股东,手里握着公司的转账权限。

他早就借着这个便利,偷偷往往三姐的账户里转钱。

她翻遍了流水记录才发现,从2018年9月到2023年4月,将近五年的时间里,王先生通过这家公司,陆陆续续给对方转了近4800万。

这4800万,全都是李女士和王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是俩人结婚几十年攒下的家底,还有公司经营赚来的钱,王先生就这么背着她,一笔笔转给了外面的三姐,养着他的婚外家庭。

李女士说,这钱不是小数目,是她大半辈子跟着丈夫一起熬出来的。

丈夫他凭什么拿着两个人的钱,去养别人和自己的孩子?

气到不行的李女士,直接把丈夫和那个90后三姐一起告上了法庭。

她的诉求很明确:这些转账是王先生瞒着她的单方赠予,属于无效,要求第三者把钱一分不少还回来,连带着这些年的利息一起。

对此,王先生的说法却跟李女士完全不一样。

他承认自己跟别人生了双胞胎,却一口咬定,出轨和生孩子这事,李女士从头到尾都知情,也是同意的。

更离谱的是,他说自己身上连一张银行卡都没有,就一张信用卡,平时都是李女士给他还。

家里的钱也全是李女士管着,他根本没机会转账。

公司和那个女人的钱,他完全不知情,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他还说,自己从来没打算跟李女士离婚,也没跟那个90后女人一起生活过,就是逢场作戏。

可不管王先生说啥,李女士的诉求就是把钱要回来,毕竟这是她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他没资格自己决定给谁。

而王先生一边说自己不知情,一边又说妻子知情同意,前后矛盾。

但这事最后怎么判,还得看法庭怎么认定这些转账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的赠予到底有没有效。

结婚近40年,大半辈子的情分,最后因为4800万和一对三姐生的龙凤胎,闹得撕破脸皮,连最后一点体面都不剩。

李女士的委屈和愤怒不难理解,换谁也受不了,自己跟着吃苦一辈子,结果老伴儿拿着俩人的钱,在外面养别人,换谁都得拼了命要个说法。

而王先生这边,一边不想离婚,一边又想保住自己偷偷转出去的钱,算盘打得太精。


据悉,这起财产纠纷案,将于5月25日正式开庭审理。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先生有家还在外找三姐,生孩子,拿夫妻大钱养婚外家庭,这种行为属于败坏风气,违反道德底线,这笔赠与从根上就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

王先生多年来分批向三姐转账,累计金额高达4800万元。这些钱款全部来自他婚内持股、参与经营的公司盈利收入。

但这笔钱是夫妻俩共同打拼、共同享有权益的家庭资产,夫妻二人拥有同等的支配权利。

任何一方都不能瞒着对方,私自将巨额共同财产无偿转给他人,这种单方面处置大额夫妻共有资产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合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