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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一女子7岁的孩子咳嗽,她带孩子去社区医院就诊,医生开的止咳药里,竟含儿

辽宁大连,一女子7岁的孩子咳嗽,她带孩子去社区医院就诊,医生开的止咳药里,竟含儿童禁用的有罂 粟壳,孩子吃了会影响神经系统和肾脏。孩子连续吃了7天她才发现,可把女子吓得不轻,带孩子住院检查花了4000元,她跟医院要医药费,医院却翻脸了:只赔2000元,很多检查项目和服用药物没有直接关系,凭啥赔?

4月22日,马女士发现7岁的孩子一直咳嗽,吃了止咳药也不管用。

马女士不放心,害怕把孩子的病给耽误严重了,就带着孩子去社区医院就诊,她想着不行就输液,那样来的快,省的孩子咳起来遭罪。

医生看完,诊断是急性支气管炎,不用输液,吃点药就行。

医生当场给开了药,并嘱咐了用法和用量,马女士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拿了药带着孩子就回了家。

到家后,马女士就按医嘱给孩子吃了,连着吃了一周,孩子的咳嗽也没见特别明显的好转。

马女士心急如焚,心又提到了嗓子眼,孩子难受,她也心疼。

直到4月28日,马女士看药瓶空了,准备扔掉,收拾药盒时,她偶然看了一眼,立马不淡定了。

只见药盒上标着“运动员慎用”,这是啥意思?既然运动员谨慎服用,说明里面含违禁的成分,那孩子也不适合吃吧?

马女士心里犯嘀咕,就翻出说明书仔细看,这一看吓出一身冷汗。

说明书上明明白白写着“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而“儿童”这两个字,分外刺眼。

再看成分表,赫然列着罂粟壳。马女士一查,脑袋瓜子嗡嗡的,心狂跳不止。

她这才知道,含罂粟壳的药物要是给儿童不当使用,很可能影响神经系统和肾脏发育。

她越想越怕,去找医院要说法,最开始院方态度还挺好,客客气气,和颜悦色,先说愿意赔2000。

马女士不同意,在她看来,这不是钱的事,必须带孩子去做检查,然后才能谈赔偿问题。

医院承诺,说后马女士孩子所有的检查费用,医院都可以承担。

当天,马女士就带着孩子去住院,做全面检查。

孩子住院那几天抽了10多管血,做了全套相关检查,花了4000块。

可万万没想到,等马女士拿着全部缴费单据,找医院要全额赔付的时候,医院却突然变了卦。

医院说,很多检查项目和吃这个药没关系,言外之意,马女士趁机带孩子做全身体检,反正有人买单,这就是敲竹杠,只能赔2000,多的不给。

马女士然不能接受,两边谈不拢,事情就闹到了相关部门。

医院给7岁孩子开含罂粟壳的禁用止咳药,明显是医生用药不严谨,漠视儿童用药安全。

罂粟壳对孩子神经、肾脏有伤害,连续服用7天,家长后怕、带孩子全面检查完全合理,毕竟谁都不敢拿孩子健康赌。

医院前期答应承担检查费,事后又反悔推脱,只赔2000元,态度实在不负责任。

家长维护权益不是为了占便宜,是为了保障孩子健康、追责不当诊疗行为。

基层医疗本该更谨慎,不能犯这种低级用药错误,事后还推卸责任,既寒了患者的心,也暴露了管理漏洞。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生违规开具儿童禁用药物,存在明显诊疗过错,孩子因此产生的检查费用属于合理维权支出,医院应当全额赔付。

医院以部分检查无关为由拒赔,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免除其过错带来的赔偿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