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开车去充电站充电,发现仅有6个充电位,4个正在充电,另外2个还被临停车占用,男子又是联系车主,又是投诉的,等了很长时间没有任何回应,车主也没有现身。男子着急上火,突然抱着自己的车载灭火器,直奔长期占用充电位的辆车,猛砸车窗、车身,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2026年5月22日,一名男子开着漂亮的粉色小轿车,看得出是当下流行的时髦车,他驱车来到充电站,打算给车子充满电,再继续上路。
当车子停稳之后,男子缓缓地下了车,先在充电站转了一圈,发现只有6个充电位,而且都停着车。
再仔细一看,有4个充电位在运行,其充电枪处于正常接驳状态,而其余2个充电位的充电枪没有接驳任何车辆,所在的车位却被临停车占用许久也不驶离。
当日,太阳高照,热得人们汗流不止,该男子一开始通过电话联系二位车主,同时给客服发消息,但是无人搭理他。
就这样,男子在充电站来回踱步,几分钟,几十分钟过去了,足足等了很久,约一小时了,没有一个车主现身,让原地等待的男子变得愈发浮躁,眉头紧皱.......
突然,该男子情绪失控,彻底崩溃,只见他跑回自己的小轿车,怀里抱着一个大红色的灭火器,跑向长期占用充电位的2辆车。
瞬间,他砸了黑车,又砸灰车,无论车窗还是车身,都被他砸得面目全非,周围有人劝说,有人报警,他似乎都没听见,满脑子都是“砸、砸、砸!”
不一会,一位民警就赶到了现场,这名男子看见民警过来,不砸车了,但是迅速上了自己的车,拴好安全带,冲向占车位的黑车。
民警赶紧上前阻拦,说:“你快停下来......”男子没有停下来,而是对着民警不停地说:“这些车占了充电位,他们挡了我一个小时了,他们挡了我一个小时了......”边说边猛撞,丝毫没有停下来的倾向......
民警和周围人拦也拦不住,只能躲闪旁边,以防被撞伤。实在没办法,民警用呼机搬来“救兵”,在几名民警的共同协作下,才强行打开粉色车辆的车门,将男子强行带走!
聚焦整个事件,男子遇到车辆充电困境,无法正常出行,又热又急,令人同情;黑车和灰车长时间占用充电位,影响他人充电,更令人愤慨。
问题的根源何在?谁对谁错?谁是最大受害者?一目了然,显然,占用公共资源为已用的2辆车的车主是不道德的!
尽管如此,男子在漫长的等待中磨完了所有耐心,没有及时报警处理,却私自发泄心中的不满,采用了极端的方式,毁坏他人车辆。最终,他将自己搭了进去,真的令人惋惜,这就是冲动的代价,拿别人的错误让自己犯错,还错上加错,等待他的将是种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男子抡灭火器砸车,损毁他人车辆,直接违法,他使用灭火器损毁占位车辆的车窗、车身,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他遭遇了充电困境,但他用灭火器砸车、甚至在交警面前冲撞车辆,已从“受害者”转变为“施暴者”,必然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涉及寻衅滋事。
一方面,被砸车辆损失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男子将面临10日—15日的行政拘留,同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经鉴定,对方车辆损坏严重,维修费达到“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
此外,男子当着民警面开车,冲撞占位车辆,该行为性质更为恶劣。见到民警后,不听劝阻,反而驾车冲撞,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为周围还有4辆正在充电车辆,万一走火,殃及池鱼!
毫无疑问,这本是一场再正常不过的“中途加油”现象,却因半天充不上电而引发男不满......
最终摊上“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的标签,处理方式不当,后悔也无用!希望大家遇到类似事件,冷静处理,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直接报警,千万不可冲动!
法律不会因为“你有理”就允许以暴制暴,所以要保护好自己,不能让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