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酒后当众对一名陌生女孩实施猥亵。受害女子当场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然后让人意外想不到的是,该男子和他的朋友阻挠警察的正常执法,并表示是不小心碰到的,没必要大动干戈,事态进一步升级。
据了解,事发当晚,女子和她的朋友去到一湘菜馆就餐,此时的湘菜馆也不算人多,当她们结束用餐准备去前台结账时,经过其中一个餐桌一男子趁着酒劲伸手摸了该女子的臀部。
女子被突如其来的侵犯吓了一跳,当即转身质问男子,男子的朋友则在一旁表示这是一件小的事情。
受害女子没有选择吞声忍气,而是果断拨打了报警电话,男子的朋友看到女孩报警都过来劝阻女子,还表示会帮女子的这一桌结账,女子还是强烈地坚持报警等民警来处理。
作为该事件的始作俑者终于站出来了,他的态度令人咋舌,该男子气焰嚣张,指着女子骂起来,还一度恼羞成怒企图攻击受害者。
民警来了以后想对当事人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涉事男子的朋友不停地阻断民警询问涉事男子,试图和民警“打圆场”,但警察还是严肃处理,表明要先控制该男子。
该男子的朋友还是不放弃纠缠,不停地用言语刺激被害人,这一行为也遭到了民警的严厉制止,同时在双方情绪激动时民警也在强力控制现场秩序。
随即民警安排该女子和她的朋友先到派出所,他们继续在现场了解情况和调取监控录像,而在这时涉事男子的朋友称男子伸手是想要自拍,还给涉事男子“打眼色”让他配合说辞,两人 的“双簧”表演由此揭开。
民警对他们的行为哭笑不得,在同步调取监控中非常清晰地看到该男子有明显的伸手动作,而且从他和女子的相对位置来看,他的猥亵动作分明是有意为之。
而在民警到现场之后,这男子的朋友不仅没有劝阻这名男子,反而是在没有底线的维护,面对这种情况,民警当即决定传唤涉事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这一过程中,民警依法清理男子的随身物品,男子用“裤子要不要拖”的语言来进行挑衅,当去到派出所时也是不以为然,态度还是嚣张,行为真的让人无言以对。
去到派出所谈话了解到,此女子和该名男子此前无任何纠纷,也就是所谓的陌生人。发生该事件后,男子和男子的朋友他们的行为和态度让女子不能接受,所以女子的态度强硬,表示不会原谅该名男子,不接受任何意义的和解。
而后该事件男子的朋友也来到了派出所,避重就轻地询问民警该男子的情况,还表示自己作为目击证人能清楚地了解此事事件,而监控只能代表部分真实。此时民警也把监控放出来,令该男子的朋友无言以对。
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分析,这起看似简单的闹剧,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红线:
首先,醉汉当众摸女子屁股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醉酒男子在湘菜馆公然触碰女性臀部,属于私密部位,这是典型的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情节恶劣,面临至少五到十日的行政拘留是基本问题不大的。
“喝酒了”或者“醉酒了”绝不是逃避法律处罚的挡箭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也就是说,醉酒状态并不会影响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相关机关完全可以将醉酒男子约束至酒醒后,依法照常处以拘留。
事实上,酒精只会放大一个人原本克制在心里的恶念,却绝不会成为法律上减责或免责的正当理由。
而事件中男子的朋友在事情发生的时候第一时间不是劝阻男子,而是试图通过在现场为他做虚假证明,这些在民警面前狡辩的行为只会让事态进行升级。
目前,当地民警正在对这起湘菜馆的醉酒猥亵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于那些管不住自己手脚的醉汉来说,法律的严惩才是最好的解酒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