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雨天在酒店门口摔骨折起诉酒店索赔21万余元,
法院:酒店承担80%责任,赔偿男子各项损失15万余元!
近日,
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顾客在酒店门口摔倒受伤的案件。
事发当天正逢雨天,顾客李某在酒店入口处的斜坡上滑倒,导致左臂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最终认定酒店需承担80%责任,赔偿伤者15.9万元。
据了解,
涉事酒店入口处设有一个30度左右的斜坡,
高度约50厘米,表面光滑未采取防滑处理。
酒店虽表示已放置警示锥桶,但监控显示警示标识并不醒目,
且未配套其他防滑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
仅设置警示标识不足以免除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
应当采取铺设防滑垫等有效措施。
这起案件再次引发对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关注。
近年来,
类似案例时有发生,如上海某商场就因未采取充分防滑措施导致老人摔伤而被判担责。
法官指出,
安全防范不能仅停留在口头提醒,
必须落实具体防护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
法院同时认定伤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失,
需承担20%责任。
这体现了《民法典》"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
专业人士建议,
公共场所应当借鉴先进经验,如使用防滑涂层等现代技术,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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