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壹号土猪”商标被宣告无效,
企业提起诉讼
我恍然大悟!
表面是为“壹号土猪”讨公道,实际上是在捍卫“壹号土®”是商标、“猪”只是名词的排版设计!
先前被扒“心机商标”,官网连夜把“壹号土®猪”改成“壹号土 猪肉”,实在没面子。
这回憋了几个月正面刚,用行政诉讼讨公道,他们坚持即使是这样,依旧是土猪!
官方认定“壹号土猪”整体易使消费者误认,企业偏要告上法庭,拼的是中间那个间隔到底算不算数[大笑]
但有个事值得琢磨:当“壹号土”是注册商标、“猪”是产品名,排版上的间隔,能不能挡住消费者的第一眼印象?
如果大家都这么玩,“土”“散养”“手打”是不是都能靠“商标+名词”绕过去?
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