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粗心大意把价值3万的金项链落在了美容院,查监控发现,在洗手台处有一年轻女子把项链捡了起来,用纸包了一下!随后联系,她说看不出是金的!随手就扔了!事后在丢弃的垃圾桶却死活找不到,失主急得团团转,年轻女子却始终咬定,已经丢了,爱咋咋地!
失主表示,项链重24克,单价是1249元每克,加上工费,一共花了将近3.2万元,。
5月16日,她戴着项链,美美得去做脸,结果不小心给弄丢了!
发现丢失后,她立马回去找到店家,店家全力配合,马上调查监控。
发现,项链被丢在了洗手盆里,一个女子发现后,捡了起来!
捡起来后她观察了好一阵子,之后拿出纸巾,将链子上的水分擦干净,小心得用纸包了起来,装到了自己得包包里!
之后女子便消失在监控画面里。
店家看后,长舒一口气,总算是有线索了!因为她发现捡到项链的女子也是店里顾客,马上跟她取得联系!
万万没想到的是,该女子听到来意后,直截了当的说,她已经把那项链丢了!
店家一头雾水,问她,在店里捡了东西,为什么不交到前台等待失主领。
女子不耐烦得表示,她看着一点都不像黄金,不值钱得样子,自己也不要,随手找个垃圾桶就丢掉了!
失主听到后,火气一下子上来了,对这个说辞感到十分鄙夷。
失主说项链是刚做好了才一周,金灿灿的,她实在是不相信,看不出来是金的这个说辞!
但是捡到的女子则表示,当时包到洗脸巾,扔到了黄色垃圾桶里。
大家赶紧去说的那个垃圾桶翻找,结果根本没有。
再次确认,女子又说是隔壁灰色的垃圾桶,去找之后也是一无所获。
此时失主已经没有耐心了,再次联系当初捡东西的女子,女子也表现出了同样的不耐烦,表示,她丢了,不再解释,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
眼看事情没了进展,失主只好报了警!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捡到项链的女子,毫无疑问是做错了。
首先她应该交给当时店里保管,不管是不是值钱,她都无权随意丢弃!
假设她真的没有据为己有,而是真如所说,丢到了垃圾桶里,那么也属于故意丢失。
这一行为最终导致项链找不到了,对失主来说,损失巨大,女子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这种情况,失主必然是追责的,大概率捡到项链的女子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失主已经报警,两方应该站出来好好协商,商讨一下事情解决办法,一直逃避也不是办法。
如果真丢了,就按丢了的处理办法,该赔偿赔偿,若一时私心想据为己有,那还是赶紧交出来比较好,3万元不是小数目呀!
那么问题来了,大家觉得,捡到项链的女子有没有真的丢掉项链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