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商场骑走他人未上锁自行车,称只是临时借用,被处罚不服后起诉警方,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我朋友就是律师,他说这案子判得一点都不冤。
北京密云一个女的,因为一部手机只能扫一辆共享单车,转头就把别人没上锁的私人自行车骑回家了。
警察找上门认定是盗窃,拘留5天。她不服,直接把警方告上法庭,结果一审二审全输了。
事情发生在2025年,密云区一个商场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李某逛完商场想骑车回家,但她的手机已经扫了一辆共享单车,不能再扫第二辆了。
她跑到停车场里转了一圈,看中一辆没上锁的自行车,直接让自己孩子骑走了,带回家里放着。
车主买完东西出来,发现车没了,当场报警。
警方调了监控,很快就找到李某,把车追了回来。
车没坏,完好无损,但警方还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以盗窃对她行政拘留5天。
其实到这一步,认了也就没后续了。但李某不干,她没走行政复议,直接到法院起诉警方,要求撤销处罚。
法庭上她和律师一口气抛出好几种辩解,但仔细琢磨,这些话逻辑上有点打架:
说车是"无主物"看着像没人要的废弃车。
可那车停在商场正规停车位,外观正常,摆明了是有主的。
说自己"以为是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有品牌标识、有二维码锁,跟那辆私人自行车放一起,谁能认错?
说只是"临时借用"没有要占有的意思。
但车骑回家就搁那了,既没回去找车主,也没送到商场服务台,警方没找上门之前压根没打算归还。
法院的认定也很直接:停在正规停车场的私人车辆,没上锁也不等于无主。李某明知这车不是自己的、也不是共享单车,仍然骑走并放在自己家里,没有主动归还,非法占有的意图是明确的。
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最值得聊的,倒不是法律怎么判——法院把道理讲得清清楚楚。
更有意思的是一个普通人面对诱惑时的心理走向。
李某把自行车骑回去,还给自己铺了一层道理:"我就是借用一下"。
问题在于,"借用"得有个前提——人家同意。你连车主是谁都不知道,找谁借的?
她把车骑回家里,放那儿就没后续了。警方找上门才算画上句号。这叫借用?
李某的另一个动作也耐人寻味:跳过行政复议,直接打官司。
行政复议是免费的纠错通道,60天内可以申请。
她不走,非要上法庭。不是维权意识太强,是对"我以为"太自信了。
你觉得她是真觉得自己在“借”,还是从头到尾都在赌没人会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