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心!湖南衡阳,男子在公共场所经常对着成年女性脱裤子,在她们惊慌恐惧中寻求刺激,然而,碰到胆子大的也会对他辱骂或是报警,因此他没少被警方批评教育或处罚。谁知他仍屡教不改,将魔爪伸向了小学生,他藏在暗处,趁小女生放学没注意,突然跑出来退掉裤子,被惊吓的女生惊恐万状,四下逃窜,男子得到了心理满足,可没过多久他就被抓,这下他惨了!网友:他有病吧?
王某打小就性格孤僻,长大后更是心理扭曲,染上了一个恶心恶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隐私部位,靠路人的惊慌反应找刺激。
这些年,他常在街头、公园转悠,看到单身女性就突然脱下裤子,吓得对方尖叫躲闪。
每次被发现,不是被对方一顿臭骂,就是被果断报警。
因为这事,王某早就被警方行政处罚过。可他骨子里的变态欲望根本压不住,挨了骂、受了罚,转头又继续犯案,完全不知羞耻。
时间久了,他心里开始犯嘀咕:成年女性警惕性高,被骚扰后铁定报警,自己又要被抓去处罚。
他怕再栽在成年女性手里,就动了歪心思,找更好下手、不敢反抗的人。
思来想去,王某把目标锁定在了小学附近的小学生身上。
他觉得小孩子年纪小、胆子小,被吓到后不敢声张,更不会像成年人那样立刻报警。
自己既能满足变态欲望,又不容易被追责,简直是“完美目标”。
这个想法一出,他心里没有丝毫愧疚,反而觉得找到了“安全”的作恶方式。
2025年4月开始,王某专门挑小学上学、放学的高峰期,提前蹲守在学校附近的路边。
他躲在角落,盯着独自路过的低年级女童,等孩子走到跟前,就突然冲出来,故意脱掉裤子,盯着孩子的恐慌表情获取快感。
看着孩子们吓得哇哇大哭、慌忙跑开,他反而觉得满足,一次次重复这种恶心行为。
可他没想到,有的孩子回家将此事告知家长,家长报警,警方在学校附近蹲守,迅速将王某抓获归案。
法庭审理时,王某还心存侥幸,觉得自己没碰过孩子一下,顶多是不文明行为,不算犯罪。
《刑法》第237条第3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但法官直接戳破了他的歪理:猥亵儿童罪根本不需要肢体接触,只要以满足变态欲望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向儿童裸露隐私部位,就已经构成犯罪 。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曾因骚扰成年女性被处罚,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专门挑选毫无反抗能力的幼女下手,主观恶性极大,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
最终,结合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家属代为赔偿,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别觉得“没接触”就不是侵害,这种隔空猥亵、裸露行为,对孩子的心理伤害同样巨大。
平时一定要多给孩子讲安全知识,告诉孩子遇到这类变态,别害怕,赶紧跑开并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或报警。
对这种专挑孩子下手的恶魔,法律零容忍,严惩不贷!也希望所有成年人都能守住底线,别让自己的龌龊行为,毁掉孩子的童年。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