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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勾搭上了一个女的,俩人感情升温后天天睡在一起,没多久女子的肚子就大了

广东,一男子勾搭上了一个女的,俩人感情升温后天天睡在一起,没多久女子的肚子就大了,男子不想负责,还跟女子提了分手。被甩之后,女子把孩子生下来,女子想对前男友展开报 复,女子在网上找了个男子,说只要帮她做一件事,愿意给35000元的酬金。对方还真的接了这个活,两个人也见面商定详细方案,为了让男子安心做事,女子还主动跟男子发生了关系。

究竟安排了什么活儿呢,这个想想还挺离谱的。

(红星新闻5月22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一女子陈某,认识了一个男子林某,两个人相识后谈起了朋友。随后,感情不断的升温,二人就搬到一起同居了。

要说热恋期,两个人是你侬我侬的,天天缠绵,没多久后,林某竟然把人家姑娘的肚子给搞大了。

怀孕了,林某也没说要负责,女子陈某就先把孩子生下来再说。生完孩子没多久,孩子也就3个月大,林某就玩腻了,想要把陈某给甩了。

“分手吧。”提出分手之后,林某连夜就逃走了,留下陈某孤儿寡母俩。

眼看着男友这么的不负责任,陈某气的啊,想到自己手无缚鸡之力,也没法去对林某怎么报复,她内心着急的很。

突然,陈某想到,可以去网上找个男子来帮自己啊。

想到这,陈某就去网上闲逛,还真的认识了一个男子小陈。两个人还聊天了,也是互相吐露内心的想法。

小陈听到陈某有很多怨气,都是在吐槽前男友。而陈某表示:又有谁能帮我呢?

听到这话,小陈当场就表示:我愿意,我可以帮助你去收拾他一顿。

陈某这个时候已经气昏头了,还真 的给小陈下了一个指令:去要了他的隐秘的部位,以及他的一个手掌。

听到这话,小陈也还真的答应了,说可以。陈某还给了小陈35000元的酬劳。

害怕小陈拿钱不办事,陈某还主动约了小陈见面,并且跟他发生了关系,想要稳定对方。

现在,二人的关系也比较亲近了,关系拉近了,小陈应该就愿意踏踏实实的做事了吧。

谁知道这个小陈,也是个混混,拿钱不办事,他的想法,也就是骗钱、骗色而已了。

小陈只不过每天就去林某那边打卡,然后伪造自己的记录,说一直在盯梢呢,但是搞了半天,前男友林某还是一点事情都没有。

陈某气得很,就开始跟小陈闹,没想到这么一闹,还报了警。至此,案发。

眼看着自己已经违法了,甚至都犯罪了,陈某此刻才算是恍然大悟,内心也是慌张的很。陈某愿意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

相关部门在介入判定之后,考虑到这件事未遂,对方也是坑骗陈某,前男友林某也没有实际的伤害,还写下了谅解书,陈某还有个几个月大的孩子要带,决定从轻发落。

最后,陈某因此获刑1年,缓刑1年。

如今的陈某,也是后悔不已,面对这份判决书,她痛哭流涕,自责:一来不该随便同居;而来不该未婚生子;三来不该有犯罪的念头。

《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教唆犯罪,如果未遂,也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教唆行为已经完成。

犯下这类罪行,一般会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女子,犯下了故意教唆罪、预备犯罪,虽然未遂,并没有实际进行,但是主观恶行较为严重,未遂的情况,可以减轻50%的刑罚。

结合女子也获得前男友的谅解,没有造成实际伤害,自己也是初次犯罪,积极认罪认罚,还有个几个月大的孩子需要抚养,最后判定可以大幅从轻处罚。

但是需要认清一点的是,教唆犯罪,这个罪行是非常严厉的,即便后期未得逞,本质上还是犯罪的一种,必定也是要被严厉追责。

网上认识的这个被教唆者,小陈,也涉嫌刑事犯罪,也要面临惩罚。

《刑法》第 266 条规定,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自始自终无意拿钱办事,此举构成诈骗罪。

根据司法解释来看,35000元,已经构成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男子小陈接到女子的指令,本来是教唆着去办事,但是小陈根本就没有这个办事意图,每天就是打卡一下,随后还欺骗女子,完全没有实施指令内的行为。

根据诈骗罪定性,男子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管怎样,这二人不能这样闹着玩,法律可不会惯着他们,违法了,就必被罚。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