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两空!”上海,一阿姨拿出毕生积蓄,给儿子买了套使用权公房,承租人写着儿子名字,之后儿子结婚,儿子儿媳住了进去,可没想到,结婚3年,儿子去世了,阿姨想搬进去住,儿媳不同意,阿姨急了,这房子是我买的!之后阿姨通过物业公司指定,成了房子的承租人,又把自己的户口迁进了房子,儿媳告到法院,要求撤销阿姨承租人资格,一审判决,驳回儿媳的诉讼,可儿媳不服,接着上诉,二审反转,撤销了阿姨的承租人资格,阿姨要求再审,被高院驳回了,阿姨走投无路: 明明是我全额买的,怎么还会输?
吴阿姨怎么也想不通了,自己全款买的房子,最后反倒成了别人的了。
2010年,吴阿姨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给两个双胞胎儿子各买了一套使用权公房。
她把其中一套的承租人直接写了小儿子的名字。
那个时候,她满心都是对孩子的爱惜,根本没想过以后会出啥岔子。
第二年,小儿子在网上认识了个女子,俩人发展迅速,谈了两个月就闪婚了。
婚后小两口顺理成章搬进了这套房子,吴阿姨自己挤在市区一间15平米的老弄堂阁楼里,连个独立卫生间都没有。
她以前是纺织厂的挡车工,干了三十多年落下了腰腿疼的毛病,却舍不得花一分钱给自己治病。
每个月三千多的退休金,一大半都贴补给了小儿子家。
儿媳说上班挤地铁太累,她拿出攒了两年的养老钱给买了电动车;儿媳怀孕孕吐严重,她每天五点起床熬粥炖汤,坐四十分钟公交送过去,晚上再收拾完家务摸黑回家。
她总跟邻居说,儿子没了爹,自己苦点没关系,不能让孩子受委屈。
谁也没料到,灾难会来得这么突然。结婚第三年,小儿子在单位体检时查出了急性白血病。
吴阿姨感觉天塌了,她卖掉了自己住了一辈子的老阁楼,又挨家挨户找亲戚借钱,凑了八十多万给儿子治病。
她在医院走廊的椅子上睡了整整八个月,每天只吃两个馒头就咸菜,眼睛熬得通红,头发一夜之间白了大半。
可最终还是没能留住儿子,三十岁的小伙子,说没就没了。
儿子的骨灰刚下葬,儿媳的态度就彻底变了。
吴阿姨想着自己年近七十,身体又不好,大儿子一家四口挤在六十平米的房子里实在不方便,就收拾了行李想搬进去和儿媳一起住,也好互相有个照应。
可儿媳直接把她的行李箱扔在了楼道里,锁上了大门,隔着门喊这是她和丈夫的房子,吴阿姨没资格进来。
吴阿姨又气又急,跑到物业公司讨说法。工作人员告诉她,使用权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吴阿姨拿着当年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这套房子是自己全额出资买的,物业公司很快就办理了变更手续,把承租人改成了吴阿姨,她还顺便把自己的户口迁了进去。
本以为这下终于能名正言顺住进去了,可儿媳转头就把吴阿姨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的变更程序符合规定,吴阿姨作为死者母亲,有权申请成为新的承租人,驳回了儿媳的诉讼请求。
吴阿姨当时抱着判决书哭了好久,觉得法律终于给了自己一个公道。
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儿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的结果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
法院审理认为,使用权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判定承租人变更是否合法,核心看是否是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儿媳和小儿子结婚后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实际居住,户口也在这里,是合法的共同居住人。
而吴阿姨从未在这套房屋内居住过,不符合变更承租人的法定条件。
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了物业公司的变更决定,驳回了吴阿姨的请求。
吴阿姨不甘心,拿着厚厚的证据材料向高院申请再审,可高院最终还是裁定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现在吴阿姨只能租住在郊区一间阴暗潮湿的民房里,每个月靠微薄的退休金度日。
她一辈子省吃俭用,舍不得买一件新衣服,舍不得吃一顿肉,把所有的一切都给了儿子,到头来却落得个无家可归的下场。
这件事最值得警醒的,是很多人对使用权公房的认知误区。
太多人以为只要是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就永远属于自己,却不知道使用权公房和产权房有着本质的区别。
产权房看的是所有权登记,而使用权公房看的是承租关系和实际居住情况。
还有那些倾其所有为子女付出的父母,总以为把最好的都给孩子就能换来晚年安稳,却从来不给自己留任何后路。
他们把房子、存款全都登记在子女名下,一旦子女发生意外或者婚姻破裂,自己一辈子的心血就会付诸东流。
爱不能没有边界,付出也不能没有底线,给自己留一份保障,才是对自己最负责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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