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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有猫腻。 一男子说自己今年即将35岁,妻子47岁,妻子的女儿19岁,在她母亲

感觉有猫腻。
一男子说自己今年即将35岁,妻子47岁,妻子的女儿19岁,在她母亲去世时已成年。男子是头婚,妻子是二婚,两人认识时妻子正与前夫走离婚程序,彻底分开后才在一起。男子之前是普通工人,结婚后妻子不让他工作,让他打理家务,妻子有自己的公司。
妻子因病卧床半年多去世,留有自书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男子,没有给女儿和父母留份额。男子称妻子生病期间,女儿一次都没来看过、照顾过。女儿以遗嘱没有公证为由,想要分遗产。男子表示遗嘱是妻子本人所写,有婚礼上众人的见证,妻子曾在婚礼上公开说会把所有财产留给他。但遗嘱没有其他见证人,也没有公证。
男子还提到,结婚时女儿不同意,在婚礼上大闹,妻子为息事宁人给了女儿和其父亲共100万,并立下协议,相当于断绝母女关系。
此外,妻子的公司有三个股东,妻子占51%股份,女儿占20%股份,男子想回购女儿的股权或让她离开公司,但他本身不是公司股东,继承妻子股份需其他股东同意,他不具备直接让女儿离开公司的资格。
感觉这男子没有说实话,大概率是无效遗嘱,有那么大的公司缺律师吗?一个能掌握一家公司的女人很精明,怎么会不知道要公证?如果真是想留给他一个人,他老婆一定会让律师或者信得过的朋友上门见证的。
再说了再怎么着也不可能把所有份额都给男子,没有给女儿和父母留一点份额,这其中十之八九有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