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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被驳回13天遇害,周兆成律师呼吁反思“首诉不离”潜规则】   2024

【女子离婚被驳回13天遇害,周兆成律师呼吁反思“首诉不离”潜规则】
 
2024年12月24日,陕西永寿的苗苗在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13天后,遭丈夫殴打至昏迷,随后被从十几米高的土崖抛下身亡。这起命案背后,是她近10年的家暴噩梦——婚后月子期即开始挨打,多次报警、就医诊断为焦虑性抑郁恐惧,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调解撤诉,第二次被法院驳回。丈夫多次施暴后道歉再犯,循环往复,最终以最惨烈的方式收场。

目前,张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案件将于明日在永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家属明确表示:严惩、不谅解、不要赔偿、请求死刑。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它暴露出家事审判中一个长期存在却少被正视的问题——部分基层法院存在首次起诉离婚倾向不予判离的裁判惯性。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明确: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家暴属于法定的、刚性的离婚事由,立法本意是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法律保护,使其能够尽快脱离暴力环境。
但在部分基层司法实践中,存在首次起诉离婚,即便查实存在家暴情节,也倾向不予判离的裁判思路。

这种审判思维的初衷,可能是希望维护家庭稳定、照顾未成年人成长。但问题在于,家暴婚姻与普通夫妻矛盾有本质区别。在存在实质性家暴的情况下,婚姻修复空间极小,驳回离婚诉求的阶段,反而极易成为受害者的高危期。相关实务现状显示,法院驳回离婚诉求后,施暴者容易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导致暴力行为变本加厉。苗苗案就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例证。

此外,家暴案件的举证门槛问题也值得关注。家暴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受害者往往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报警记录、就医病历、心理诊断、聊天记录、妇联求助记录等材料,在实践中有时未被充分综合采信,部分家暴事实被简单归为夫妻琐事纠纷,无形中加大了受害者的维权难度。

作为长期关注家事案件的律师,周兆成在此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第一,调整家暴案件裁判思路,摒弃首次起诉不予判离的固有惯性。对于经查证属实的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准予离婚,不受首次起诉限制,家暴案件不宜机械套用普通离婚案件审慎裁判思路。

第二,适当降低家暴受害者的举证门槛。对报警记录、病历、心理诊断、聊天记录、求助记录等多元证据予以综合采信,避免苛求完美证据链。

第三,转变家事审判的核心理念。从优先维护家庭形式稳定,转向优先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事实上,长期处于家暴环境中的未成年人,身心遭受的伤害远大于单亲成长环境,以孩子为由强行维系暴力婚姻,往往达不到保护子女的初衷。

司法的意义,在于保护每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自由权,而不是强行维系一段已经充满暴力的婚姻。

苗苗的悲剧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希望这起案件能够推动相关司法实践的优化完善,让法律条文真正落地生效,帮助家暴受害者借助法律途径脱离伤害、重获安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