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永寿县,女子苗苗两次起诉离婚却被法院驳回,之后就惨遭丈夫暴力殴打,扔下悬崖死亡。丈夫却在事后自首,希望看在孩子年幼的份上,得到妻家谅解。家暴离婚为什么这么难!法院会否对丈夫网开一面?
2024年底,气温骤降,寒风凛冽,行人稀少,永寿县一处偏僻山野,一场人间惨剧正在悄然上演。
受害者苗苗(化名),是一位性格温顺、善良软弱的普通关中女子,对婚姻生活充满美好期待。
可是刚生下第一个孩子、还在坐月子的期间,没来由的,丈夫张某就对她实施家暴,轻则呵斥,重则踢打。
可每次施暴过后,张某都会自抽耳光,痛哭流涕,跪求原谅。他再三承诺,绝不再犯,哄骗苗苗。
看在夫妻情分,苗苗选择忍让。然而她的妥协,换来的却不是悔改,反而是丈夫变本加厉,家暴次数越来越频繁,殴打程度越来越厉害。
苗苗身心俱疲,唯恐自己哪一天会死在张某拳脚之下。她对张某彻底失望,对婚姻彻底绝望,决心和张某一刀两断。
苗苗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经验不足,拿不出有利证据,离婚诉求被法院驳回。
经过精心准备,苗苗第二次又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2024年12月11日,法院再次驳回了苗苗的离婚申请。
然而仅仅十三天之后,也就是2024年12月24日,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悲剧。
在得知法院判决后,张某怒火中烧,觉得妻子一而再的上诉离婚,闹得满城风雨,让自己抬不起头来。遂心生怨恨,蓄意报复妻子。
24日清晨时分,张某驾车,来到直奔苗苗独自租住的楼下。二人来到楼下空地上,一言不合,随即发生激烈争吵。
争吵之中,张某突然抬手狠狠抽打苗苗脸颊,紧接着一拳又一拳,疯狂砸向苗苗头部。
苗苗被打的倒地不起,张某还不解恨,又揪住苗苗头发,把脑袋往地上砸,往路边水泥石墩上磕。
几声惨叫声后,苗苗失去知觉,瘫软在地,一动不动。
见妻子倒地不起,张某并没有进行施救,也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张某拖着昏迷的苗苗,将其强行抱上汽车后排,随后驾车在周边道路上来回绕着圈子。
张某最终将汽车停在一处十余米高的的露天土崖边上。土崖地处偏僻,又正值冬日清晨, 连个人影都没有。张某就将苗苗从土崖上推了下去。
做完这些,张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谎称夫妻发生争执后,妻子一时想不开,就赌气跳崖自尽。
张某这套说辞编的自以为天衣无缝。可苗苗头上、身上的大面积淤青和骨折,彻底戳穿了了他的谎言。
张某无奈,只得老实供述殴打妻子事实,但又辩解说,自己误以为当时苗苗已经死亡,心中害怕,就把苗苗推下土崖。
可法医尸检结果显示,苗苗遭殴打后仍存有微弱气息。苗苗死亡的原因,主要是高空坠落引发的多脏器破裂、颅脑重创。
至此,张某暴力殴打苗苗重伤昏迷,又将她退下悬崖致死,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苗苗娘家人得知噩耗,难以置信,悲痛欲绝。苗苗娘家人痛斥道,张某这绝对是早已蓄谋已久,根本不是临时起意的冲动犯罪。
案发之后,张某家属多次主动联系苗苗娘家人,试图以经济赔偿、孩子亲情为由,换取刑事谅解书。
苗苗娘家人态度决绝,一口回绝,拒绝一切金钱补偿,唯一诉求就是依法严惩凶手,以告慰苗苗在天之灵。
2026年5月26日,永寿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曝光后,无数网友唏嘘不已,为何苗苗遭遇家暴想离婚咋就这么难!张某自首情节是否可以免于一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规定,故意杀人者,可处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
张某使用暴力,殴打致被害人昏迷,明知对方尚有生机,仍故意扔下悬崖,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完全符合故意杀人构成要件。
《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办理意见》明确,长期家暴、手段残忍、事后伪造现场的犯罪分子,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张某多年家暴妻子,而且作案手段残忍,案发后又谎报案情意图掩盖罪行,主观恶意明显,依法应当加重处罚力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事由。当事人举证属实,法院应当准予解除婚姻关系。
本案中,苗苗长期遭受家暴,符合离婚条件。但是两次诉求,两次被驳回,也暴露出家暴案件,取证认定的司法实操难点。
苗苗的悲剧令人痛心,这起惨案直指家暴受害者离婚难、脱身难的现实困境。愿此案敲响警钟,畅通维权与离婚渠道,让每一位受害者都能挣脱暴力,得到法律庇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