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陕西西安,一位父亲骑电动车带着16岁的闺女回家,路上俩人聊电影聊嗨了嗓门大了点,结果半路遇到一个陌生男子,二话不说直接把女孩从车上薅下来,当着亲爹面就是一顿暴打!拽头发、踹脑袋、过肩摔,嘴上还喊着我帮你教育孩子。男子当众对一个未成年女孩下这么狠的手,简直没人性。父亲就在旁边愣是没拦住,眼看闺女被打得如此严重,后来父亲报了警。
据5月25日九派新闻的报道,刘先生平时很少有时间陪伴女儿,难得闲暇,父女二人相约看完电影,傍晚骑着电动车顺路回家,青春期的孩子本身想法多,观影后和父亲交流剧情,聊着聊着出现观点分歧,小声争执起来。
俩人没留意自己说话音量越来越大,在路边显得格外显眼,可这也只是普通父女间的日常拌嘴,外人根本没有插手的资格。
路边一名陌生男子看不下去了,突然冲过来,完全不认识父女俩,也不了解前因后果,上来就笃定孩子不懂事,扬言要帮刘先生管教女儿,行为极其离谱。
这名男子动作又快又狠,直接伸手把坐在电动车后座的16岁女孩硬生生拽下来,薅着女孩头发拖拽,抬脚猛踹头部,还直接使出过肩摔,整套动作一气呵成。
刘先生瞬间慌了神,立马上前阻拦,路人也纷纷出手劝架,奈何男子发力太突然,众人根本来不及制止,女孩还是挨了一顿打。
事后刘先生第一时间带女儿去检查了身体,最终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看似伤情不重,可女孩的牙齿、颈椎都出现了不同程度损伤。
比起身体伤痛,孩子的心理伤害更难愈合,被陌生人大庭广众暴力殴打,还被冠以管教的名头,16岁的孩子直接留下严重心理阴影,抵触治疗,情绪一直低落。
事发后,刘先生报了警,民警介入调查后,仅对涉事男子作出行政立案的处理结果。
这个结果让刘先生完全无法接受,也让无数网友直呼离谱。
刘先生全程坚持死磕到底,他认为男子的行为根本不是简单的纠纷打闹,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绝对不能只用行政处罚草草了结,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网友也共情了这位父亲,这种无差别暴力伤人,要是只是拘留几天、罚款了事,违法成本实在太低,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简直是纵容恶行。
那么,当众无故殴打未成年,手段恶劣,为何只做行政立案呢?到底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呢?
依据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因日常生活偶发矛盾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父女正常拌嘴,不存在任何危害他人的行为,男子主动上前插手,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借故生非,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的定性前提。
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满足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条件。
涉事男子针对16岁未成年女孩施暴,当众实施拽头发、踹头、过肩摔等暴力动作,造成女孩颈椎、牙齿损伤,还有严重心理创伤,完全符合情节恶劣的法定情形。
从行为性质来看,男子不是邻里亲友间的规劝管教,而是陌生人无端暴力伤人,破坏了公共秩序,已经突破治安处罚的范畴。
打着正义的幌子行施暴之实,伪正义比真作恶更让人反感,无底线多管闲事,肆意伤害未成年人,绝不能放过。
你们觉得这名暴力男子的行为,该不该认定为刑事犯罪?欢迎各位针对本案,在评论区一起来留言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