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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女子去美容院做脸,回家发现刚刚买了一周,价值3万多元的金项链丢了,急得

河南郑州,女子去美容院做脸,回家发现刚刚买了一周,价值3万多元的金项链丢了,急得她马上返回美容院,查看监控,看见一位女顾客在水池边捡走了项链,当时女顾客反复观看这条项链后用餐巾纸包起来走了,当美容院找到女顾客核实时,她说:我承认我捡了,但是看着不像金的,所以出门的时候我又扔了,有监控应该可以看到,其他具体的不想再说了。于是美容院的保洁把垃圾箱翻了遍都没有找到金项链,女子表示不理解,她说24克金项链很显眼,而且才一周时间,而女顾客坚持自己扔了项链,于是女子决定报警。

女子刚买了一条金项链,才一周时间,花了三万多块,24克重,戴在脖子上挺显眼的。

那天做脸的时候,要把项链摘下来,她随手放在了水池边,做完脸收拾东西就回家了,项链的事儿压根没想起来。

等到家了,一照镜子,脖子空空荡荡的,这才反应过来,坏了,项链忘在美容院了。

她急得不行,马上往回赶,到了美容院一问,工作人员说没见着,她就要求看监控。美容院也配合,调出了当时的画面。

监控里看得清清楚楚,她离开以后,有个女顾客在水池边洗手,发现了那条项链。

那女的拿起来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估计是在掂量真假,看颜色看光泽。

看了一会儿,她没交给美容院的人,也没放在原地,而是从旁边抽了几张餐巾纸,把项链裹得严严实实,揣起来就走了。

丢项链的女的一看这画面,心里就有数了。

美容院通过会员信息找到了那个女顾客,打电话过去核实。

对方倒也干脆,直接承认捡了条项链,但她说了一句话,让丢项链的人直接懵了。

她说她看着不像真金的,所以出了美容院大门就随手扔了。

还说自己出门的时候有监控,应该能拍到,至于别的,她不想多说了。

丢项链的女的压根不信这话,24克的金项链,分量在那儿摆着,颜色手感都不一样的,怎么可能看走眼?

而且才买了一个礼拜,新旧程度、成色都好好的。她觉得对方就是在找借口。

美容院这边也挺负责任,保洁阿姨把垃圾箱翻了个底朝天,里里外外找了个遍,啥也没找着。

事情到了这一步,捡项链的人咬定扔了,丢项链的人觉得被耍了。

三万多块钱的东西,刚买一礼拜,说没就没了。她实在没办法接受,就报了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事儿。

捡到别人的东西,不想着还,还用纸巾包起来带走,这行为本身就说明她知道这是个值钱的东西。

后来被找到了才说扔了,到底真扔假扔,恐怕只有她自己心里清楚。

法律上捡到东西不还,金额大了是有责任的,等着警察来查吧,真相总会有个说法。

这事儿说白了就两点:捡到东西的人说的是真是假,以及她该不该承担责任。

先说那个女的捡到项链后的动作,拿起来反复看,用餐巾纸包好带走,这可不是随手一捡的架势。

真觉得是假的,谁会这么小心包起来?大概率是看中了,想揣自己兜里。

后来被找上门了,才改口说扔了,问题是,她说扔了,监控能不能拍到?保洁翻了垃圾箱都没找到,三万多块钱的东西,说扔就扔,还扔得这么干净,换谁都不信。

再说“看着不像金的”这个借口,24克的金项链,分量、颜色、手感都摆在那儿,跟地摊货完全不一样。

刚买一周,崭新崭新的,怎么可能看走眼?就是被发现了,找个台阶下,可这个台阶太假了,反而让人更觉得不对劲。

丢项链的人报警是对的,三万多不是小数目,不能对方说扔了就认倒霉。

警察介入,调监控、查轨迹,看看她到底是不是真的扔了,扔在了哪里。

如果撒谎,那就不是捡东西不还的问题了,可能涉及更严重的性质。

从法律角度说,这件事适用《民法典》第314条。该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捡到别人的东西,法律上的第一义务就是归还,而不是自己判断真假或者随意处置。

这位女顾客捡到项链后没有归还,也没有交给美容院或公安机关,而是自行带走,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至于她声称扔掉了,如果查证不实,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这么规定,就是为了防止有人捡了东西还想占便宜,被发现了就拿“扔了”当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