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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比城墙还厚,讹人讹出新高度!湖北咸宁,一位70岁的老大爷,压根没考过驾照,骑着

脸比城墙还厚,讹人讹出新高度!湖北咸宁,一位70岁的老大爷,压根没考过驾照,骑着没上牌的三轮摩托出门,头盔也不戴,还拉着老伴一起上路。结果一头撞上路边电线杆,人当场没了,老伴住了27天院。交警都说了全是他自己的责任,可家属偏不认,转头就把供电公司和公路管理部门告了,张口要34万赔偿。经过二审,最后的结果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据5月25日红星新闻的报道,事情的所有细节,全程没有半点冤枉任何人。

涉事的老人李某今年70岁,是个完全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的普通人,一辈子都没考过任何驾照。可他压根没把交通规则放在眼里,常年无证驾驶三轮摩托上路。

事发当天,李某依旧骑着无牌照的三轮摩托出门,既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还违规载着老伴胡某一同出行。

年纪大了反应本就迟缓,再加上全程违规驾驶,行驶途中他操作失控,径直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李某当场离世,坐在车上的老伴胡某身受重伤。

后续胡某在医院足足治疗了27天才得以出院,身上五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后续生活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取证,最终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十分明确,这起车祸的全部责任,都由驾驶人李某自行承担。

也就是说,是老人自己违规引发的悲剧,和旁人、公共设施本无关联。

换做正常家属,认清事实、接受结果也就过去了。

可李某的家属偏偏不认可交警的责任判定,不甘心自认倒霉。他们仔细查看了事故现场,找到了一个看似能追责的突破口,随即一纸诉状,把当地供电公司、公路管理部门一并告上了法庭。

家属的索赔诉求很明确,张口就要求两家单位合计赔偿34万元,理由看似有理有据。

原来肇事的电线杆早在2012年就已经架设完成,后续道路经过拓宽施工后,电线杆距离路边白线仅剩80厘米。

家属认为,道路拓宽后,电线杆紧邻路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供电公司没有及时迁移电线杆,也没有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公路管理部门完成拓路工程后,也没有排查整改这一安全漏洞,两家单位都存在明显失职。

一审法院经过细致审理,综合事故全貌、双方过错程度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定,李某自身存在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需要自行承担七成事故责任。

而供电公司、公路管理部门确实存在履职疏漏,各自承担一成五的责任。

两家单位分别赔偿李某家属82255.52元,赔偿伤者胡某18905.63元,总赔偿金额超20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公路管理部门表示不服,认为自身无责,随即提起上诉,希望二审能够改判。

但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旧认可了一审的责任划分和判决结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明明是老人全责,为什么公家还要赔钱呢?

依据《民法典》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责任划分看过错大小,不是非黑即白。

本案中,老人无证、无牌、不戴头盔、违规载人,是事故主要过错方,担主责无可争议。

但两家公职单位存在履职瑕疵,电线杆紧邻道路无警示,属于遗留安全隐患,是客观存在的次要过错,有过错就必须担责赔付,这是法律公平性的体现,不会因为当事人自身有错,就免除第三方的过错责任。

其实这起判决特别公正,没有和稀泥,主次责任分得也很清楚。

七成责任归逝者,警示大家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买单,敬畏交通规则。

剩余三成责任归职能部门,倒逼公共单位履职到位,及时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守护大众出行安全。

既不纵容个人肆意违规,也不允许职能部门失职甩锅,这就是法律的严谨与公平。

对此,大家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