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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晚,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酒

5月11日晚,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驾驶人张某不仅存在无证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核查后发现其竟是因涉嫌诈骗被太原市公安局列为网上追逃的在逃人员。目前,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当晚23时许,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逐一排查。一辆晋A牌照的小型轿车在接受检查时,驾驶人张某身上散发出的明显酒味立刻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当民警依法准备开具法律文书时,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随即通过公安网系统对其身份信息及驾驶资质进行核查,发现张某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且曾于2021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交警查处,但其始终未到相关部门接受裁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此次行为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的身份信息与太原市公安局网上追逃的一名诈骗案嫌疑人信息完全吻合。经查,张某因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太原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此次酒驾被查竟意外使其落网。张某的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无证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两项违法行为将合并处罚。同时,因其涉嫌诈骗犯罪,目前张某已被晋中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大队依法控制,相关案件线索及嫌疑人已移交太原市公安局处理,后续将面临刑事处罚。此次查处再次彰显了公安机关“零容忍”的执法态度,无论是交通违法行为还是刑事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同时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难逃法网,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守护平安警民同行 派出所民警 一线警情 公安派出所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来源晋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