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漂亮女子穿着一个包臀裙乘坐地铁,她旁边有一个大爷。女子发现大爷不断向她凑近,并用手机偷偷拍了她。女子要求大爷打开手机,删除拍的照片或者视频,并清空回收站,大爷磨磨蹭蹭不愿意配合,女子情绪非常激动,当场给了他一个大耳光 ,当众喝斥他为老不尊。到站后拉着大爷下车,把大爷交给工作人员,并报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小芳(化名)今天要出门,出门前她精心打扮挑,选了一件自己比较喜欢的包臀短裙,披着一头长发。
乘坐地铁时 车上的人并不太多,但也没有座位,于是她找一个有扶手的地方站在那里。
她一只手抓着扶手像一只手拿手机看。她用余光看到一个老头不断的向她靠近,还拿着手机对准她。
这让她感到非常不适,她对老头说,把你照的我的照片或者视频赶紧删掉,并清空回收站。
小芳本来想着,如果这老头儿把拍的内容删掉了,她就不追究了。
可这老头儿磨磨蹭蹭,就是不肯愿意打开手机删掉拍摄的内容。
他越是磨蹭,说是证明了他拍了小芳。小芳非常生气,当时也非常激动,她扇了老头一大巴掌,并怒斥他为老不尊。
对于小芳的这一巴掌,老头并没有什么过激的反应。
车到站后,小芳立即拉着老头儿出站,然后把他交给工作人员,并报警。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很多人表示,支持小芳维权,他们认为偷拍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应及时制止。
也有人觉得,小芳的行为也属于暴力行为,可能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权应当采用正确的方式。
民法典第1032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民法典第1033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
大爷的行为除了让人感到不适之外,也侵犯了小芳的隐私权。他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小芳当然可以依法维权,但是也要讲究维权的方式。
她当众给大爷一巴掌,其实方法也并不恰当,她将涉嫌殴打他人,可能也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不怪小芳,这种情况下有多少人能保持冷静呢?
如果是维维诺诺的女孩子,可能就这么算了,对于厉害一点的女孩子,可能就会控制不住!
当然她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先制止大爷,制止无效的话,就找工作人员处理。
有的时候觉得应该多一些像小芳这样厉害的女孩子来给他们一点教训,不然如果大家都对这些事选择忍耐,将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
对于小芳来说,这一趟门出的可够闹心了,本来打扮的漂漂亮亮是为了心情美丽,这下被人偷拍了,心情也不美丽了,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
老年男子偷拍年轻女士,他的心里是怎么想的?拍了照片用来做什么呢?
你也不怪小芳说他为老不尊,我们想象不到一个老头拍一个年轻女子可以做的正当用途。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