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7岁男童被父母送到舅舅家过暑假,他们在外打工,平日里由舅舅、舅妈、外婆代为照顾。一日,午饭后,舅妈外出不在家,外婆哄2岁的小孙子睡觉,舅舅回到房间打游戏,留下男童独自在客厅玩耍,不料,男童独自溜出门,爬上小区高层消防窗,不幸,坠楼身亡了。随后,被一外卖员发现,赶紧通知物业并报警,警方上门排查,舅舅一家这才知道男童发生意外。男童父母听说噩耗传来,如晴天霹雳,悲痛不已。事后,以物业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为由告上法庭,索赔31万,物业喊冤,法院这样判了。
小吴今年7岁,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忙着挣钱养家,每年一到暑假,就把他送到的舅舅家,让外婆、舅舅舅妈帮忙照看,这已经是第三个年头了。
夫妻俩心里总觉得,亲人带娃比外人靠谱,非常放心,万万没想到,一场意外毫无征兆的发生了,让整个家庭坠入黑暗之中。
2025年7月27日中午,舅妈出差不在家,外婆吃完饭,陪着小吴和2岁的小表弟在客厅休息,看着俩孩子玩闹,舅舅独自回房间上网。
没过多久,小表弟困了,外婆便抱着小表弟进房间睡觉,临走前还叮嘱了小吴几句,压根没料到孩子会偷偷跑出去。
等外婆哄睡小表弟醒来,发现小吴不在客厅,心里也没慌,只觉得孩子贪玩,肯定是在小区里随便溜达,过会儿就会回来,根本没往坏处想。
直到下午1点,警察上门排查,舅舅一家才得知小吴坠楼身亡的噩耗,一家人当场瘫软在地,外婆更是悔得捶胸顿足、痛哭流涕,恨自己没看好孩子,小吴父母接到消息后,连夜赶回家,见到孩子遗体时直接崩溃,痛不欲生。
警方调查后发现,事发当日,小吴在11点53分独自跑进4栋西侧电梯,一个人在电梯里上上下下瞎玩,玩着玩着就跑到了高层消防通道,看到窗户就忍不住攀爬,还把身子往外探。
12点06分,可怕的意外发生了,小吴直接从窗户坠落下去。
12点07分,一位外卖员路过发现了坠楼的小吴,吓得赶紧大喊,叫来小区保安,保安立刻报警。
12点20分,民警和120急救人员赶到,可经过检查,小吴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警方调确认,小吴是攀爬高层窗户意外坠亡,排除了刑事案件。
事后,小吴父母悲痛欲痛又愤怒,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才导致悲剧发生,于是将物业告上法庭,索赔31万余元。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监护人监管缺位是事故根本原因,物业没有过错,直接驳回家属诉求。
失去孩子本就痛苦,一审败诉,小吴父母不甘心,坚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涉事34层高楼的32、34层消防窗限位器损坏,开合角度过大,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物业日常巡检不到位,没有及时整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家属总损失103万余元,判决物业承担10%责任,赔偿10万余元,监护人因监护不力承担主要责任。
一场悲剧,两边疏忽,七岁孩童没了性命,再多赔偿也换不回孩子,实在让人唏嘘又痛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