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球伤人者是在校大学生,他拒绝与受害人家属私下见面,声称“走法律途径”。这事儿本是意外,为何不愿说声“对不起”?
郑州63岁张大爷在检测站等待车辆年审,被隔壁球场飞来的足球砸中头部,在ICU抢救8天后苏醒,至今下半身瘫痪,后续治疗费用预计超50万元。
一边是家属的焦急和无助,一边是踢球者“冷静、理性”的100余字短信,他强调目前身份是在校大学生,“已和球场达成共识,有疑问联系球馆负责人。”
说心里话,我看到这名大学生回复的短信,心里五味杂陈。
作为一个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他懂法,能用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很好。
但他一脚球改变了一个老人后半生的命运,也可能拖垮一个普通的家庭,这时候只有一句冰冷的“走法律程序”,是不是少了点人与人之间的温度?
他可能担心见面发生更大的矛盾冲突,所以拒绝见面,这可以理解。但在短信里面说一声“对不起”,有那么难吗?
这件事情的是非曲直很清晰,球场的安全措施不到位,踢球者误伤了他人,责任当然在球场和踢球者。他们以为道歉就表示自己认错,可能在赔偿上会吃亏,于是拒绝道歉吗?
他们想走法律程序,那我们就来讲讲法律。
踢球的这位大学生,在一个本应该封闭的场地内正常踢球,他根本无法预见自己的球,会因为场地围挡的缺失而飞出场外,砸伤他人。
所以,造成张大爷重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踢球者,而在于场球场的安全措施有漏洞。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像球场等这种经营性场所的负责人,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在球场中正常踢球的人员,只要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仅因为运动中的意外,把球踢偏了,踢出了场外,造成了他人伤害,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这起事件的责任主要应由球场来承担。而球场的负责人也承认工作有疏忽,愿意赔偿,但要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多少,他们才赔多少,不愿意垫付医药费和治疗费。
在这种情况下,踢球者和球场达成的共识是什么意思呢?他强调自己大学生身份,是想说自己是个穷学生,赔不了多少钱;还是想说自己有知识、懂法律,你不要来讹我?
说来说去,还是不想直面问题。既然是在校大学生,懂法,更应该懂得担当。不该出了事就躲在法律规定后面,而不愿意直面自己的错误。
至少应在短信中真诚地向张大爷及其家人说一声“对不起”。这句话不能直接治病,但可以表明自己的认错态度,减轻家属的愤怒和内心痛苦,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与其等法院判决,不如主动承担责任,真诚说声“对不起”,才是当代大学生应有的担当。
对于球场和踢球者处理此事的态度,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