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花钱为父母看病吗?”浙江,一大爷老伴去世,他不甘寂寞,又娶了老婆,3个子女为了父亲,和继母相处还算和睦,十几年后,大爷病重,3个子女十分孝顺,凑了31万给父亲治病,可钱花完了,大爷还是去世,大爷遗产有17万元,但没留遗嘱,继母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她和3个继子女每人一份,但3子女要求,应当先从父亲遗产中扣除他们垫付的医疗费,剩下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双方闹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王大爷年纪大了,疾病缠身,他躺在病床,回忆起年轻时的情景。
他这辈子,一共结过两次婚,第一段婚姻生了3个孩子,孩子们长大,各自成家,可老伴这时,却不幸离世了。
从此以后,王大爷一个人居住,他太孤单了,2007年的时候,他又结婚了。
后老伴十分贤惠,对他体贴照顾,孩子们看了,也没说啥,在儿女们看来,只要父亲幸福,就是他们最大的心愿。
因此在后来的时光,他们和继母之间,相处的还算融洽。
王大爷结婚之后,心里高兴,一口气又活了十几年,可最近几年,身体还是垮了。
他看病住院,不停的花钱,老伴负责照顾,3个子女不断的往外拿钱。
他们今天几千,明天几万,不知不觉掏了31万,一家人光顾着给大爷治病,谁也没有提过这笔钱以后怎么算。
去年10月,王大爷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和40000元存款,王大爷一走,这些就成了遗产。
房子一算,折价13万,加上存款总共17万元,这下问题来了,继母提出,既然大爷没留遗嘱,生前压根没说过他的遗产咋办。
因此继母认为,应该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由她和3个孩子分割这17万元。
3个子女不乐意了,他们认为,当初给父亲治病,医疗费31万,继母一分钱没掏,全是他们亲生儿女给垫付的。
因此,这笔钱是父亲欠他们的,必须得先从遗产里扣除,等扣除之后,剩下的再分。
这下矛盾来了,有人认为,老人有钱就该先用自己的钱治病,孩子先垫付再从遗产扣除没问题。
也有人说,如果是垫付,就该还,如果是赠送,就不用还,配偶也有义务帮助交付医疗费。
3个子女和继母各执一词,一起闹到了法院。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给父母治病花钱,这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不是说给父母花钱看病,就是父母欠了你的钱。
就像小时候父母养你长大一样,在你长大之前,给你吃饭看病,是父母的义务。
反过来一样,父母老了病了,孩子出钱治病天经地义,不能算成借贷关系。
除非当初明确写了借条,说这钱是借的,那才能当做债务从遗产里扣除。
因此法院判决,3个子女为父亲花钱看病属于义务,驳回3子女的诉求。
也就是说,王大爷的遗产,必须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3个子女只能跟继母一起分割那17万遗产。
有人认为,老人有钱就用自己的钱治疗,没钱子女自然为他拿钱治疗。
子女垫钱治疗了,过后应该单算一边,不能都划拉到遗产里,这对子女太不公平。
如果孩子们尽心尽力照顾老人,钱也花了,最后却落得这么个结果,子女们如果知道是这样,谁还敢拿钱给老人看病?
这也提醒大家,要是遇到类似情况,最好提前把话说清楚。
尤其是垫付大额医药费的时候,最好签个协议,说明这钱是借的还是自愿承担的。
不然真到了分遗产的时候,反而会伤了和气。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