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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本来不该是个问题。可这些年,它偏偏成了街头巷尾的“灵魂拷问”。有人想伸手,又怕被讹;有人想帮忙,又怕一句“就是你撞的”把自己送进麻烦堆。于是,越来越多人先看监控,再看老人,最后才看良心。

这类争议背后,真正让公众焦虑的,不是救人本身,而是好心被恶意利用。网络上流传的李玫瑾教授相关建议,之所以引发讨论,正是因为它戳中了一个痛点:善良不能靠运气保护,规则必须给好人撑腰。

提到“扶人被讹”,很多人会想起南京彭宇案。2006年,彭宇与徐寿兰在公交站发生纠纷,后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多年后,法制日报和人民网刊文指出,彭宇案长期存在被误读的情况,不能简单理解为“只因扶人就被判赔”。

文章也强调,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证据不足就要承担不利后果。这点很关键。因为社会情绪容易跑得比事实快,一旦“做好事反被坑”的印象形成,哪怕后来再解释,也很难完全消除阴影。

更麻烦的是,现实中确实存在借摔倒、碰撞、受伤等场景索要赔偿的行为。有人不是不懂法,而是太懂人性,专挑普通人怕麻烦、怕耽误、怕被围观议论的心理下手。几句话一吵,围观者一多,好人就可能从施救者变成“被告席候选人”。

国家层面已经给出了明确态度。《民法典》延续了“好人免责”的立法精神,其中关于自愿紧急救助的规定,就是为了给见义勇为者卸下心理包袱。最高检相关解读也指出,这类条款是在为社会善行托底,鼓励大家“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只让好人免责还不够。因为“免责”解决的是好人不该赔的问题,而恶意讹诈还涉及另一个问题:坏人该不该疼。

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文件还强调,要区分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既防止降格处理,也防止打击面过大。这就说明,法律不是“谁弱谁有理”,也不是“谁闹谁占便宜”。真正的法治,是把证据摆出来,把责任分清楚。

如果老人确实被撞,肇事者当然要承担责任。尊老爱幼不是口号,保护受害者也绝不能含糊。可如果没有证据,却张口索要天价赔偿,甚至明知不是对方所为还反复施压,那就不是“误会”两个字能轻飘飘带过的了。

这种行为伤害的不只是一个扶人者,还会把整条街的热心肠都吓回去。今天的中国,摄像头更多了,执法更规范了,法律条文也更清晰了。很多地方处理类似纠纷时,都会重视监控、证人、现场痕迹、报警记录等证据。好人不再只能靠嘴喊冤,坏人也不能只靠嗓门取胜。

这就是法治进步最接地气的地方。当然,不能因为少数恶意事件,就把老人群体污名化。绝大多数老人并不讹人,绝大多数家庭也讲理。真正该被针对的,是那些利用善意钻空子的人。把恶意行为挑出来依法处理,恰恰是在保护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

一个社会最温暖的样子,不是人人都怕惹事,而是有人摔倒时,旁边总有人敢上前。敢上前的底气,不只来自道德,还来自法律。

善良需要掌声,更需要后盾。对恶意讹诈提高违法成本,不是为了制造对立,而是为了修复信任。让做好事的人不吃亏,让钻空子的人付代价,这才是公平正义该有的模样。

当规则越来越清楚,证据越来越有力,社会就会慢慢找回那种朴素的安全感:路边有人摔倒,可以扶;遇到危险,可以救;行善之后,不必先担心自己会不会倒霉。这样的中国,才真正有烟火气,也有法治的硬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