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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的风终于吹到了实体店!”山东东营,一老板摆摊卖榴莲,来了两女子买了个榴莲

“仅退款的风终于吹到了实体店!”山东东营,一老板摆摊卖榴莲,来了两女子买了个榴莲,不料,俩女子把3房吃完,剩了两房小的来找老板,说榴莲太苦,要老板退钱,老板气的声都变了: 我可以给你们退,但为啥把3房全吃了?

5月23号,一老板摆摊卖榴莲,摊边有很多刚剥的壳子,可见生意兴隆,榴莲肯定是物美价廉!

这时来了两个女子,她们精挑细选,花182块挑了个榴莲,当时就在摊儿上让老板开果,五房肉看着都挺饱满。

俩女子高兴,拎着榴莲就回家了,老板继续忙忙碌碌,很快便把这件事忘了。

可谁也没有想到,过了不到2个小时,这俩女子又回来了,手里提着塑料盒子,里面装着两房没吃完的榴莲。

她们说榴莲发苦,吃着口感不对,要求老板给她们退钱。

老板愣了,拿起剩下的果肉看了看,她想起来了,这榴莲是自己卖的。

可是她又发现,这只榴莲当时开出来了5房,个个饱满,3房大点,2房果肉小点。

她仔细看看,也闻了味道,没发现问题。

追问之下,老板才知道,这5房肉里,她们已经吃掉了3房,现在就剩下这2房小的,她们就要拿来退钱。

老板这下不干了,卖了好几年水果,从没见过有哪位顾客这种操作。

要是你刚尝一口,觉得味道苦,你拿回来,我二话不说就给你退!

毕竟一个榴莲那么多钱,买了吃着不好,要我也会要退货退钱。

可是,如果榴莲是苦的,为啥还能吃掉了3房,就不怕吃坏了肚子?那样岂不是更加麻烦?

老板越想越觉得不对,如果真是苦的,即便咬了一口,也会立刻吐出来!

她不由的提高了嗓门: 我可以给你们退,可为啥把3房肉全吃了?

俩女的也不示弱,说家里三个人分着吃的,你一口我一口就吃了三房。

现在剩下的实在咽不下去,找你退钱天经地义。

有人说了,现在买水果都能这么干?那以后买个西瓜吃一半说不甜,是不是也能退?

还有人说,仅退款的风终于吹到了实体店!

有人分享自己的经历,说实体店可以退钱的,但前提是你别吃,上次我买了一个没有打开,想着去朋友家做客带着去。

可刚到家里,我女儿想吃就打开了,打开后发现太熟了,也很软,手指捅一下还有一点水出来。

我就没敢吃,怕我女儿吃坏肚子,就打电话过去问下店家,店家说你赶紧拿过来,别吃,应该是变质了。

店家还说了,如果孩子吃坏肚子,她们也有责任,我们就过去换了一个小点的。

按道理说,顾客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退货退款是应该的,但前提是得讲点道理。

榴莲苦不苦,咬一口就知道,犯不着吃了三房才想起来退,这不摆明了占便宜吗?

网上的确是有不退货仅退款,但实体店跟网店不一样。

水果是生鲜,拆开了就没法二次销售,更何况你已经吃了3房,还要仅退款,真要都这么干,小商贩还咋生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消费者权利,但消费者亦应遵循公平原则。

俩女子把已经吃了三房的榴莲拿来想退款,说榴莲发苦,但榴莲已被食用大部分,属于“已使用商品”,且无法证明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商家有权拒绝。

若消费者认为口味不符,应在合理范围内,如试吃少量后及时提出,而非消费完毕后主张退款,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