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男子酒喝多了,和女友发生了争吵,在无法控制情绪的情况下,不顾女友的劝阻,拿起菜刀,水果刀,以及锅碗瓢盆等10多件厨房用品,从7楼的厨房窗台扔向楼下,差一点砸中路人和车辆,物业见高楼抛物,马上上楼询问,男子还在醉酒中,冲动地和物业人员顶撞,狡辩,拒不承认,物业只能报警,警察通过电话告知他一切后果后,男子终于投案自首了,但是结果也让他付出代价。
一男子那天喝了不少酒,酒劲上来后跟女朋友吵了起来,两个人你一句我一句,越吵越凶。
这男的本来就喝了酒,脑子不太清醒,情绪一上来就控制不住了。
他直接冲进厨房,开始往外扔东西,先是一把菜刀,从七楼窗户扔了下去,接着又扔了水果刀,然后是锅、碗、瓢、盆,前前后后扔了十几件厨房里的东西。
这些东西从七楼砸下去,声音肯定不小,楼下当时有人路过,还有车停在附近,差一点点就被砸中了,真是运气好才没出事。
小区物业很快就发现了情况,有人从楼上往下扔东西,这可不是小事。
物业的工作人员赶紧上楼去找,敲开了这家的门,那男的还在醉酒状态,脑子根本没清醒过来,跟物业的人说话也很冲,顶来顶去的,还不承认是自己扔的,在那儿狡辩。
物业一看这情况,跟他讲道理也讲不通,只好报警了,警察接到报警以后,没有马上到现场,而是先给这个男的打了个电话。
在电话里,警察把事情的性质跟他说清楚了,告诉他从七楼往下扔菜刀、扔锅碗瓢盆,这是什么行为,会有什么后果,要是砸到人,那就是刑事责任,不是闹着玩的。
这个男的在电话里听完警察说的这些话,酒也吓醒了,也可能是意识到事情闹大了,终于知道自己干了什么,决定自己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你的任性法律法规不能惯着你,最后男子被判拘役5个月,处罚2000元。
这事说起来挺吓人的。七楼的高度,一把菜刀扔下去,那个冲击力可想而知,别说砸到人头上,就是砸到车上也得砸出一个大坑。
好在那天没人受伤,不然就不是投案自首能解决的了。
男子这种行为就是酒后失态,酒醒以后估计自己想想也害怕,但事已经做了,他就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付出应有的代价。
高空抛物这种事,这几年越来越被重视,很多人觉得扔个东西没什么大不了,但从那么高的地方扔下去,一个小物件都能变成凶器,这个案子也算是个教训,喝多了不是理由,吵架也不是理由,往楼下扔东西,那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个案子判得不算重,但教训够深刻。
一个成年人,喝多了跟女朋友吵架,情绪一上来就往楼下扔菜刀、扔锅碗瓢盆。
七楼的高度,下面有人有车,差一点就砸中了,这不是撒泼,这是拿别人的命不当回事。
有人说他喝醉了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法律不看这个,喝醉了不是你免责的理由。
你要是一个喝酒以后会失控的人,那你就该管住自己别喝那么多,出了事再去说“我当时喝多了”,晚了。
他最后投案自首了,法院也认了这个情节,判了五个月拘役、罚两千块钱。
比起那些高空抛物真正砸死人的案子,这个结果确实不算重。
但对他来说,五个月失去自由,留个案底,找工作、出门办事都会受影响,代价不小。
这件事说到底就是一句话:脾气大可以,但别拿别人的安全撒气。
《刑法》第291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男子从七楼抛掷菜刀、锅碗等十多件物品,楼下有人有车,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危险,属于“情节严重”。
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符合法律规定,投案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否则刑期可能更重。


